一、主要案情:
近日,李某因公出差入住黄埔区云埔街某酒店,在住宿第三天李某要求酒店更换床单,当晚李某四肢出现红疹,经医生诊断,可能是床单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故向酒店提出赔偿医药费500元,精神损失2000元,因与酒店未能协商一致,故继续在酒店住了三天。
酒店认为出现红疹疑是吃海鲜导致的,出于人道主义原则只愿意免除后三天的住宿费用作为补偿。
二、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调解结果:
经云埔街道办事处调解,酒店愿意免除后三天房费,并退款三天房费给李某。双方现场签订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