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我市各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办〔2014〕12号)、《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埔办〔2015〕6号),广州市黄埔区残疾人联合会(简称区残联)是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区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密切联系全区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加强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残疾人和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负责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检查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
(五)负责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六)负责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与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社会残疾人福利机构之间的交往与合作。
(七)负责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负责盲人按摩行业的指导和管理。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