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7-03 来源:本网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制定全区科普工作计划和科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属科技团体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对街镇科协和企事业单位科协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组织开展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工作,实施科普基础工程,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加强各类科普宣传推广,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开展干部、职工、居民及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四)负责开展民间科技、学术交流,促进科技和经济协作,发展同国内外的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五)负责组织科技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六)负责组织开展对科技工作者的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工程教育,促进科技人员知识更新。
(七)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八)表彰奖励优秀科技成果、科技论文和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
(九)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本区地方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