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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11-22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及党委、上级工会的指示、决定,确定本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贯彻执行区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依照相关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本区基层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提出相关建议;拟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参与调查处理职工重大伤亡事故。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指导全区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党委管好工会干部,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
(六)调查研究职工劳动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并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调查研究有关职工就业、工资、保险、福利等情况,推进职工社会保障和集体福利事业的发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协助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本地区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劳动竞赛工作。
(八)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对所属各级工会组织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区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九)负责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负责与港澳台地区工会的联络、交流工作。
(十)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职工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女职工工作,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和上级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