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关于集聚海外尖端人才的若干措施》(穗埔组通〔2019〕105号,以下简称“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
经本区评审认定的海外战略科学家、产业顶尖人才。
三、申报条件
1.首次申请:与评审单位签订合同或完成项目立项;
2.后续申请:与前次申请间隔满1年,且项目进展情况符合预期。
四、相关待遇
经认定的海外战略科学家、产业顶尖人才可分别享受每年最高100万元、50万元人才津贴,具体按本区评审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期3年。
五、申报材料
1.《海外尖端人才人才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与评审单位签订合同或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4.除首次申报外,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近1年在本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以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截图为准);
5.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备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原件电子版;窗口提交《海外尖端人才人才津贴申请表》原件及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六、申报流程
(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报人才津贴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初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被驳回”并注明驳回原因的,根据驳回原因再次修改。
(四)纸质材料受理。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
(五)形式审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于当批次最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复核。
(六)复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对第三方机构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征求人才评审单位意见后,将复核情况报上级部门审定。
(七)审定。上级部门对复核结果进行审批。
(八)拨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委托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拨款通知,通知申请人提交收款收据(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受理窗口收齐收据后,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七、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05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020)31604863,82515941
电子邮箱:Globaltalent@vip.163.com
九、有关说明
1.人才津贴每年申领一次。人才津贴的补贴时间自首次提出申请当月起连续计算,不可间断享受。未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申报时段的补贴。
2.人才津贴采取转账方式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3.本指南中的“以上”含本数,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4.除另有规定外,符合本指南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附件: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海外尖端人才津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