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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6-09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国家档案馆

区国家档案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地方志事业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志,落实本区档案、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的政策法规。

(二)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区地方志工作。拟定全区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区级志书、年鉴、地方史和其他相关地方志文献。组织开展地方志业务培训、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

(三)负责接收和保管区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镇和其他组织等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党、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等)、各类历史资料和政府公开信息。

(四)研究制定本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负责区直单位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和移交工作。

(五)负责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档案查阅利用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

(六)负责馆藏档案鉴定工作,组织区直单位开展馆藏档案开放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开放档案信息资源。

(七)为区委、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决策提供档案、方志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地情调查研究和档案、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档案、方志资料的展览、陈列和档案保护工作。

(八)组织实施区直单位电子档案移交系统或数据接口部署,负责本馆档案、方志信息化建设、馆藏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备份、馆藏档案和资料数字化等工作。负责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承担本馆数字档案馆、网络安全系统、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九)负责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区主要领导政务活动的照片拍摄工作,负责上述活动形成的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依据法律、法规及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授权,本单位职责履行范围涵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