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馆拟采取公开询价方式采购磁盘阵列设备1套,现就本项目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黄埔区国家档案馆磁盘阵列设备项目。
(二)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经费13万元。
(三)工作时限:签订合同起15个工作日内供货。(如受疫情影响,视情况最多可顺延5个工作日)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报价
项目预算经费13万元,报价不得超过13万元,超过13万元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应包含履行合同时所需的全部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具备软件著作权证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三、设备参数需求
(一)设备用途
根据国家档案局印发的《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档办发〔2014〕6号),我馆需建立涵盖所有数字档案、具备长期保存和安全的资源总库,拟采购全新磁盘阵列对原数字档案馆系统服务器进行扩容,用以建立涵盖全馆档案资源库。
(二)设备要求/参数
四、报价资料要求
(一)报价函(将设备参数规格、价格、供货时间、售后服务等信息按所附“评分细则”顺序列出);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等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单位资质证书;
(四)磁盘阵列产品功能性能介绍或说明等(及多方位产品彩色图片);
以上资料均须全部密封包装后盖骑缝章,并以保密不透明信封的形式递交,信封外除标注“项目名称”“报价函”字样和供应商单位章印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识性文字和图案,报价文件中的所有材料内容(复印件、截图证明等)须清晰可见,模糊不清晰的则当无效材料处理,报价文件一式一份。
五、递交、报价资料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方式:现场签名提交、邮寄提交。
(二)时间: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18: 00前(逾期送达无效)。
(三)地点:广州开发区开萝大道8号区图书档案大楼档案馆三楼302室(联系人:过晟,联系电话:82378598)。
六、确定供应商方式
(一)具体评标时间由黄埔区国家档案馆根据工作安排决定,一般在收到标书后三个工作日内评标。
(二)确定供应商原则:我馆将根据各单位的资质和报价,在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中,选定综合评分最高的一家单位作为供应商。
(三)无效报价和废标原则: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作废标处理。
(四)中标结果通知: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将通知中标供应商,并签订合同,其余未中标者不再另行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国家档案馆
2022年 4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