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做好本区户籍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和优化档案管理服务流程,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档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1]6号)相关规定,本区户籍失业人员 (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在有效期内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纳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二、 档案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
三、 转递方式:通过机要交通或EMS邮递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为严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纪律,我中心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0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档案和材料接收查 (借)阅、转递、保管等环节上,严格制度、全程把关、不留死角;严禁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新建、重建档案。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