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对象 | 重点普法内容 | 普法责任和落实形式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区内商贸业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及园区 | 宣传与我局相关的政策:《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 | 组织举办座谈会、宣讲会,积极走访企业,利用各种平台、阵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 | 提高企业对我区政策体系的认知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 区商务局 |
2 | 区内商贸业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及园区 | 宣传与我局相关的政策:《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 组织举办座谈会、宣讲会,积极走访企业,利用各种平台、阵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 | 提高企业对我区政策体系的认知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 区商务局 |
3 | 区内商贸业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及园区 | 宣传与我局相关的政策:《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四个“黄金十条”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 组织举办座谈会、宣讲会,积极走访企业,利用各种平台、阵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 | 提高企业对我区政策体系的认知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 区商务局 |
4 | 广州开发区全体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 | 1、企业从事进口或者出口易制毒化学品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申请条件,以及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的核查制度和其他管制措施。 2、进口、出口或过境、转运、通运易制毒化学品时,需提供进口或出口许可证的情况。 3、国家对进口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特殊要求。 4、依法收缴、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等特殊情况的处理措施 5、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企业需在每年3月31日向相关部门和机关报告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或进出口等经营情况。 6、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 1、在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同时,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现场普法宣传。 2、制作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普法手册及宣传物品,派发给企业,让企业自主进行学习。 | 在企业间广泛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宣传教育,大力普及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及进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教育引导企业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易制毒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走私等违法行为。 | 区商务局 |
区内商务领域企业 | 宣传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1、 开展专题培训。 2、 利用“安全生产宣传月”及“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方式开展宣传。 3.日常检查和“同堂听课”活动进行宣传。 | 普及有关法律知识,提高社会大众的遵法学法守法,确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区商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