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把法治建设贯穿到城市更新工作全过程,为我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坚持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局党组会议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议题,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及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工作。通过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全面、系统、深入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做好我区城市更新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坚定不移按照“分区分类分步、科学平稳有序”的思路系统推进城市更新审批实施,以超常规举措推动审批大提速、建设大突破、经济大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黄埔区高质量发展继续作出“城更”贡献。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高度重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注重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确保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推动法治黄埔建设,牢牢把握当前城中村改造的机遇期及窗口期,坚持“拆、治、兴”并举推进城中村改造。一是强化思想引领,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先后召开局党组会议、局务会10余次。二是创新破解难题。进一步深化省“三旧”改造改革创新试点,今年3月正式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区城市更新3.0政策);起草编制《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与实施工作机制的若干措施(稿)》《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旧村改造项目村民房屋弃产处置工作指引(稿)》,修订《广州市黄埔区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实施指引》。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切实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城市更新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担负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题研究部署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积极落实学法制度,召开党组会集体学习党内法规,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述法机制,积极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
(四)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并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二是严格落实“谁作为谁应诉”责任,对收到的行政诉讼案件均按规定进行答辩和提交证据。全年共收到行政诉讼案件35宗、行政复议案件5宗,共有20宗开庭审理案件,均按要求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五)扎实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积极落实法制审核和法律顾问制度,支持法律顾问在开展重大决策、制定重要政策、签署重要合同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为我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法制保障,法律顾问单位全年共出具法律意见203条。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积极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规则》制定和管理规范性文件,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公开引入和退出工作指引》,并按要求完成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与备案工作任务。
(六)不断完善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城市更新工作的动态更新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发布,严格落实专人专管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市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政务信息,办理信息公开164件,12345工单112件。二是认真接受区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办理跟进督办省市区各级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意见47份,均已全部按时办结,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改造项目,举办专家、两委员的座谈会,听取代表委员对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建议。
(七)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容缺受理信任审批、强化方案并联审批。进一步压缩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为实现短时间内完成容缺受理信任审批创造了条件。2023年以来已正式批复刘村格岗、庙头、华甫荷村、文冲东、新溪、元岗、墩头基、元贝、水西、金坑邓屋、塘头等11个旧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较去年全年旧村批复总量增长83%,为项目动工建设、村民回迁安置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实现首开先建再提速。强化流程管控、进度研判、精准对接,今年以来批复沙步、五村七片、文冲东、华甫荷村、萝峰、旺村南、枫下、刘村格岗、南岗南、华沙华侨、长平、珠江村等20个项目信任筹建规划建设方案。
(八)常态开展城市更新法治宣传培训
一是围绕城市更新领域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培训。我局于2023年6月14日、2023年12月14日分别结合全国土地日、国家宪法日开展两次面向公众的大型普法培训活动,邀请专家解读最新国家、省、市城市更新政策,学习新修订的《新安全生产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政策法规,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增强我区城市更新工作者依法行政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观念。二是扎实有效配合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2023年黄埔区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在现场设立摊位,积极派发我局编制的《2023年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宣传手册》,普及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相关争议的解决路径及法律依据,推动改造主体、村民学法用法,提高旧改企业从业人员及村民的法治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为我区旧村改造项目的推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九)切实化解旧改领域多发纠纷矛盾
一是加强信访维稳工作。通过制定《广州市黄埔区城市更新领域涉稳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关于落实“四访”工作机制的工作方案》,安排局领导班子成员通过下访、座谈、调研等方式,督促改造主体筹集资金发放临迁费,合力化解涉稳风险隐患。二是积极探索化解城市更新行政争议新路径。编制《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涉城市更新行政处理工作指引(稿)》,通过开展涉“三旧”改造拆迁补偿先行行政处理工作,妥善协调、引导、督促改造主体依法妥善处理权利人的补偿权益,确保实质性化解争议,今年以来共处理行政处理申请22件。坚持调解先行,在合法和合理的基础上,组织申请人、相关街道、村社、改造主体召开调解会,对旧村改造行政争议进行调解,努力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延伸式化解矛盾。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一是城市更新法治化建设的公众参与度需进一步提升;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城市更新事业发展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局班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意识和能力。
(二)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决策水平。在行政决策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行业专家作用,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程度,推动我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制教育宣传,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常规化、制度化。
(四)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通过编制出台行政处理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我区旧村改造涉房屋拆迁补偿的行政处理工作,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