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黄埔区城中村改造房票是什么?
答:黄埔区城中村改造房票是指在实施城中村改造时,被拆迁人的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由区政府指定单位出具给被拆迁人在特定时间、地域和范围内购置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房源和政府持有房源,下同)的凭证。
问题二:选择房票安置有什么奖励吗?
答:为鼓励被拆迁人选择“房票安置”,按规定在基础补偿金额以外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政策性奖励。政策性奖励不超过 5%,具体比例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房票安置方案中确定。
问题三:实施房票补偿安置的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如何确定?
答:按照规划引领、计划管控、总量控制、量力而行、分批推进的原则科学有序选择确定试点项目。
问题四:房票安置方案如何编制?
答:试点项目需由改造主体或房票核发单位组织编制房票安置方案,明确房票安置涉及的地块位置与面积、计容建筑面积、房票票面金额、资金安排、建设进度、移交安排或收储安排等,并按程序审定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问题五:房票房源如何确定?
答:进入“房源超市”的房源原则应当为产权清晰、手续完备的纳入阳光家缘网可售的新建商品房房源和政府持有房源。承接房票销售商品房的房源权属人,应兑现价格优惠承诺。
问题六:房票补偿资金如何监管?
答:房票补偿资金应以现金方式和银行无条件保函形式足额缴存到房票监管账户,其中现金比例不低于50%。房票兑付期间,房票监管账户最低应留存不少于已发放房票票面金额(扣除已兑付金额)30%的现金余额,并根据房票兑付情况每月补充房票补偿资金。
问题七:被拆迁人(世居祖屋权属人除外)的房屋安置补偿权益可以全部选择房票安置吗?
答:被拆迁人(世居祖屋权属人除外)应保证按照每户人均 40 平方米原址回迁,超出每户人均40 平方米的部分房屋面积(需符合一户一宅等合法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可选择房票安置。
问题八:房票协议签订后,还有临迁费吗?
答:房票协议签订后,不再支付对应的临迁费。
问题九:房票是否可以转让?转让手续怎么办理?
答:每张房票允许实名转让一次,兑付期限不变,且不得分割转让。房票转让应当经双方当事人现场共同确认,凭房票、身份证明、房票转让合同、房票协议办理实名转让手续。同时,转让须经房票核发单位登记及实名背书后方可发生效力,转让后兑付期限不变。
问题十:房票如何购房?
答:房票可以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买纳入“房源超市”的商品房和同一商品房住宅小区内的车位。
问题十一:房票遗失怎么办?
答:房票记载人应当妥善保管房票。房票发生遗失的,房票记载人应及时向房票核发单位办理挂失手续。因房票遗失引起的财产损失等相关责任由房票记载人自行承担。
问题十二:房票有使用期限要求吗?
答:房票最长使用期限为18 个月,到期未购房的,按基础补偿金额兑付现金。购房后房票仍有余额的(房票票面金额减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房金额),房票到期后向房票核发单位申请领取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