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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1-09    来源: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全区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全区城市更新项目的指导、审批、督办、协调。

  (二)负责组织城市更新政策研究、政策创新,围绕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施要求,拟订有关政策、标准、规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

  (三)组织编制全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工作方案和策略研究,编制全区城市更新中长期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区城市更新片区的国土空间规划。

  (四)负责全区城市更新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编制区级年度城市更新专项资金计划,按计划申请、分配城市更新专项资金。

  (五)负责组织全区城市更新项目标图建库、调整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全区城市更新改造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

  (六)负责组织全区城市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组织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审核城市更新项目改造方案并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七)负责组织全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完善手续报批工作。

  (八)负责组织城市更新项目涉及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并协调供地事宜;协调城市更新范围内土地储备相关工作,统筹纳入年度城市更新计划的土地房屋征收、协商收购、土地整合等工作(已纳入区年度土地实物储备计划范围的除外)。

  (九)统筹、协调全区城市更新项目批后实施阶段的立项、规划、国土、建设等审批(审核)事项;办理区政府授权或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的审批(审核)事项。

  (十)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项目复建安置房的建设和分配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区旧村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的监管方案并实施监管。

  (十二)负责监督、考核全区各街镇的城市更新项目批后实施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城市更新信息交流、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城市更新信息化建设及城市更新综合数据的收集分析。

  (十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依据法律、法规及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授权,本部门职责履行范围涵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

  (十七)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危房改造”的职责分工:区城市更新局负责已获“三旧”改造方案批复范围内的危房改造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三旧”改造范围外,零星的危房督修工作。

  (十八)负责开展旧村改造房屋搬迁补偿行政裁决的前期筹划及组织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