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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3-11-20    来源:本网

机构名称

职责介绍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督办、政务信息、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编志、统筹议案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重要事项的组织工作;统筹对外接待和联络工作;研究国资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处理局机关法律事务等有关工作。

党建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或提出任免建议工作;负责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和选任;承担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东代表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配合查处损害、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精神文明、文化建设、信访、维稳、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改革发展科

(董事会工作科)

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涉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提出区属国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区属国有资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负责监管企业改革和发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牵头办理董事会综合性报告事项;承担考察、任免或推荐所监管企业董事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方案并指导落实;拟订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改制、重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富余人员分流、职工再就业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指导所监管企业自主创新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

产权管理科

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发债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国有产权协议转让审核批准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土地、物业处置工作。

统评考核科

负责所监管企业运营情况信息指标及监测体系的建设;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运营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预测和报告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负责区国有企业统计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负责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参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和评价所监管企业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监督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协同有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评价所监管企业开展金融领域业务创新和相关重大投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