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之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防范非法从事金融业务风险,现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有金融投资需求的消费者在选择投资渠道时,请通过正规渠道查询及选择持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许可或备案的合法机构,并切实增强辨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类非法集资活动,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社会公众如发现有机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建议及时向所在地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金融机构资质查询方式:
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https://xkz.cbirc.gov.cn(可查询金融、保险、保险中介许可证信息)
2.中国证监会信息公开网站: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69/zfxxgk_zdgk.shtml(可查询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录,公募基金产品索引等信息)
3.中基协官网:https://gs.amac.org.cn/(可查询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产品信息)
4.非法机构举报电话:
广东证监局:(020)3785390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1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