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建立和完善区企业筹建和服务工作机制。
(二)加强企业筹建信息管理。
(三)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筹建服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四)负责协调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为筹建企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
(五)承担筹建企业供电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
(六)负责协调解决筹建企业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七)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竣工筹建企业进行投产综合验收。
(八)负责落实企业筹建相关扶持政策。
(九)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低效用地的筛查清理工作。
(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一)承办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