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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11-27    来源:本网

    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优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各部门职能及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17〕82号)的精神,设立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为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部门(简称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一、职能转变

    (一)划入原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的职责。

    (二)划入原黄埔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投资促进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分析国际、国内和区域投资动态,提出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规划、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招商引资准入、扶持、奖励、考核等政策。

    (二)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园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区年度招商目标任务,组织对区相关部门(园区)招商工作的考核。

    (三)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具体工作,负责重大产业项目的洽谈、评估、引进及招商阶段的跟踪服务工作,开展全区招商资源统计分析,实施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的动态管理。

    (四)指导、联系社会化招商机构,实施相关企业及招商机构的扶持和奖励政策。

    (五)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和变更的审批或备案。

    (六)负责组织策划全区招商引资活动,宣传投资环境,推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组织开展与境内外知名机构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参与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交流。

    (七)承担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九)承办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共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综合科牌子)

    负责本部门日常事务,承担各类会议及其他重要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工作部署、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等的落实情况;组织起草文件文稿、领导讲话、工作报告,承担政务公开、编发工作信息、审核发布公文等任务;负责机要保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后勤服务和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党务、廉政、人事、机构编制、财务、计生、安全生产、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的宣传、策划和推广。

    (二)投资管理科

    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和变更的审批或备案,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核发;参与制定招商引资准入、扶持、奖励、考核等政策;开展项目的招商项目准入评估工作;负责统计、更新全区招商引资项目跟踪进度等信息,研究、分析国际投资动态和区域招商动态,提出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园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指导、联系社会化招商机构,参与兑现相关企业及招商机构的扶持和奖励政策;承担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招商一科

    贯彻执行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针对外资的招商引资工作,侧重负责新型显示和生物医药产业招商;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外资的招商活动;负责组织外资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等工作;负责搜集、整合、分析外资招商引资有关线索和资料,建立外资招商引资渠道,开展外资招商引资产业和项目的筛选、论证、编制工作,完善招商引资项目信息。

    (四)招商二科

    贯彻执行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针对内资的招商引资工作,侧重负责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装备产业招商;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内资的招商活动;负责组织内资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等工作;负责搜集、整合、分析内资招商引资有关线索和资料,建立内资招商引资渠道,开展内资招商引资产业和项目的筛选、论证、编制工作,完善招商引资项目信息。

    (五)招商三科

    贯彻执行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针对现代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工作,侧重负责楼宇载体的招商;负责组织现代服务业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等工作;负责搜集、整合、分析现代服务业投资合作项目招商引资有关线索和资料,建立招商引资渠道,开展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产业和项目的筛选、论证、编制工作,完善招商引资项目信息;负责全区楼宇载体资源的梳理和统筹。

    四、人员编制

    区投资促进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主任、科长)、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主任、副科长)。

    五、其他事项

    (一)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挂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二)招商工作的职责分工

    1.关于招商引资工作整体运作机制。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和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会同承担招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各功能园区管理机构,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提出招商引资工作各项政策建议,建立招商引资工作项目联合审核机制,提交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或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

    2.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招商引资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由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承担招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各功能园区管理机构拟订,提交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或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

    3.关于招商引资工作具体项目统筹和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由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具体工作的开展由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承担招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各功能园区管理机构根据各自“三定”规定推进。

    4.关于招商政策起草制定统筹工作。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负责统筹全区招商政策起草制定工作,定期征集汇总各业务主管部门涉及招商工作的政策需求,会同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以及其他承担招商职责部门研究拟订全区招商扶持和奖励政策以及推进招商的各项产业促进政策或扶持政策。各业务主管部门在起草制定涉及招商工作的各项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时应征求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的意见。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应加强对各业务主管部门起草制定涉及招商工作的各项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进行统筹和指导。

    5.关于产业项目准入审核与招商绩效评估。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牵头研究制订产业项目准入标准,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招商引资绩效评价工作并负责统筹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兑现工作,对优惠政策兑现工作实行集中受理、跟踪督办。

    6.关于招商项目用地。广州开发区国土规划局(黄埔区国土规划局)负责做好招商引资项目供地工作。

    7.关于招商基础设施配套。广州开发区建设局(黄埔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三)依据法律、法规及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授权,本部门职责履行范围涵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市黄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