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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3-10-30    来源:本网

机构名称

职责介绍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负责日常事务管理;负责局机关文秘、督办、机要、保密、调研、档案、信访、财务报账、会务、接待、资产管理、信息、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财政志编撰等工作,统筹局信息化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拟订财政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党建、理论学习、政治思想、党风廉政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主持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预算税政处

负责执行财政预算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编制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预算调整事项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区级财力,承担区财政与市财政结算、对镇财政总决算的批复等工作;拟定区对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开展财政管理工作;拟定部门预算管理制度,牵头组织部门预算和预算调整计划的编审和数据汇总工作;牵头组织部门预算预决算公开工作;拟定区本级部门预算支出定额标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牵头组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区财政发展政策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关于宏观经济和财政发展综合性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规政策,负责全区综合治税和零散税源管理工作,组织向税务机关等单位提供有关涉税信息;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区级非税收入的管理,监督管理“收支两条线”工作;承担罚没财物管理工作。

国库处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统一管理区级财政资金账户,承担区级财政资金、财政代管资金的调度、监管和会计核算工作,编制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财政收支年报、旬报和月报,定期分析和报告全区预算执行情况;清算与上、下级财政的资金往来;编制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财政决算及区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财政收入退库工作;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和变更的审批和备案工作;承担代理银行的财政业务监督工作;负责办理委托银行代收的罚没编码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编码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制定票据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审批各单位用款计划,确定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款项和额度,向国库支付中心下达支付额度;指导区国库支付中心有关业务工作。

行政政法处

承担区委(党工委)组成部门、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组成部门、区政协办公室、公、检、法、司、街道、区各人民团体等部门(不含文教社保处、经济发展处、城市建设处所负责的部门)的预算编审、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拟订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负责经管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审批工作;负责拟定区级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政策,汇总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工作。

文教社保处

承担教育局、文广新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食药监局等部门的预算编审、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负责经管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审批工作;承担彩票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济发展处

承担广州开发区政研室、发改局、经济信息化局、投资促进局、商务局、科技创新局、国有资产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局、行政审批局、企业建设局、口岸办、园区开发办等部门的预算编审、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负责经管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审批工作;负责区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工作。

城市建设处

承担水务局、农林局、城管局、城市更新局、国土和规划局、住房和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重点项目办等部门的预算编审、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负责经管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审批工作;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基建和评审监管处

负责贯彻落实财政基本建设投资的相关政策;研究拟定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参与拟定全区年度财政基建投资计划、负责区财政投资基建项目预算指标管理及调整工作;负责财政基建支出进度管理;负责对财政投资基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督;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组织对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财政评审;制定财政投资评审相关政策文件,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监督管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组织审核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评审报告。

财监绩效和会计管理处

监督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拟定全区财政监督检查管理规定,承担区本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进行跟踪问责;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监督检查局各科室和局属单位执行财政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情况;负责部署落实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管理全区会计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承担各类会计考试报名确认工作;指导区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区内行业社团的工作;承担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组织区财政及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和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的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汇总和分析工作。

债务和采购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债务(含外债)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承担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参与制订本地区开发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负责编制区级政府债务的举借、偿还计划;参与政府性债务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负责区级国债转贷项目资金、区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和偿债金管理、中央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资金管理;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负责推广和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财政管理工作;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办法;审核、汇总区级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区级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查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