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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4-04-22    来源:本网

机构名称

职责介绍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设9个内设机构;设置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政务公开、修志、接待、安全保卫、外事、侨务、统战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计生、工青妇、宣传、培训、扶贫等工作。

区大湾区办秘书科

负责处理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综合科

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和调整;统筹协调全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建议;综合分析农村经济发展,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教育、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体育、民族宗教、人力资源、民政、卫生、残疾人事业等发展规划、计划、政策;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提出我区人口政策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人口调控,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拟订和落实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区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计划科

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安排区政府投资项目,组织编制下达区政府投资规模年度计划;负责基建工程招投标方式调整审核工作;综合分析财政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协调实施全区城乡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提出投融资的发展战略、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融资重大问题,协调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土地储备投资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相关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下达相关领域投资计划,协调相关领域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编制轨道交通发展规划,负责区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组织协调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

产业科(能源和资源环境科、创新科)

组织拟订全区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协调推进产业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负责有关工业重大建设项目报批工作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监测分析全区能源运行情况;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及新能源产业发展;承担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职责,衔接能源总量平衡;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统筹全区节能工作;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和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对接、协调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参与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管工作。

粮食与物资储备科(国民经济动员科)

贯彻落实粮食流通政策法规,负责粮食监测预警;负责区级粮食风险专项资金管理、区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审核承储企业、军供企业关于区粮油政策性补贴和信贷资金计划,执行储备费用及其他财政性专项补贴资金范围和标准;负责区内粮食企业商品流通、仓储和粮食行业统计工作;牵头实施粮食应急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网络建设和应急供应;推进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开展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协调安排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资金;牵头组织开展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与全区粮食工作考评;统筹物资储备管理,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物价科

负责编制和执行区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计划;负责区域性价格调控,组织实施由上级同意部署的价格(收费)改革措施和调整方案;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的核发、管理和年检;依法管理除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外列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服务收费;依法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分析、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重点项目科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的策划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重大项目储备、培育及扶持的措施;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拟订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综合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申报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分析重点建设项目的情况,对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提出建议;协调城乡制度并轨、劳动力“双转移”工作。

国际合作科

负责统筹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深化、协调、组织与欧盟、以色列、沙特阿拉伯等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及境外政府项目的经济与交流工作。  

人防科拟订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防空袭指挥设施、通信、警报网点和民防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区级防空袭指挥工程的规划建设;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袭斗争,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指导、协调人民防空演练,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指导、协调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组织制定区防空袭方案并监督落实;检查、监督本辖区重要经济目标落实防空袭要求;依法履行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职责;指导已建人防工程的平时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协助开展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负责人防工程验收工作;承担已验收人防工程防空设备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使用和管理民防资金,对民防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