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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4-22    来源:本网

一、主要职责

(一)接受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落实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农业投资项目除外)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区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备案、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本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审查;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区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及其他有关区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组织编制下达区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发布投资信息,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区外债。

(六)组织拟订全区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协调推进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统筹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推进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协调制造业发展;拟订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服务业。

(七)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人口调控,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八)负责协调实施全区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配合相关部门编制轨道交通发展规划;负责区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

(九)统筹全区能源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监测分析全区能源运行情况,衔接能源总量平衡,协调能源产业的发展,开展能源对外合作;统筹全区节能工作,负责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建设;负责对接、协调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参与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管工作。

(十)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拟订,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一)承担全区粮食调控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推进粮油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储备粮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运作和监督。统筹物资储备管理。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依法管理除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外列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依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价格认定工作。

(十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依据法律、法规及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授权,本部门职责履行范围涵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政务公开、修志、接待、安全保卫、外事、侨务、统战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计生、工青妇、宣传、培训、扶贫等工作。

(二)区大湾区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综合科。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和调整;统筹协调全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建议;综合分析农村经济发展,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教育、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体育、民族宗教、人力资源、民政、卫生、残疾人事业等发展规划、计划、政策;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提出我区人口政策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人口调控,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拟订和落实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区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计划科。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安排区政府投资项目,组织编制下达区政府投资规模年度计划;负责基建工程招投标方式调整审核工作;综合分析财政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协调实施全区城乡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提出投融资的发展战略、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融资重大问题,协调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土地储备投资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相关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下达相关领域投资计划,协调相关领域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编制轨道交通发展规划,负责区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组织协调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

(五)产业科(能源和资源环境科、创新科)。组织拟订全区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协调推进产业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负责有关工业重大建设项目报批工作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监测分析全区能源运行情况;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及新能源产业发展;承担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职责,衔接能源总量平衡;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统筹全区节能工作;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和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对接、协调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参与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管工作。

(六)粮食与物资储备科(国民经济动员科)。贯彻落实粮食流通政策法规,负责粮食监测预警;负责区级粮食风险专项资金管理、区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审核承储企业、军供企业关于区粮油政策性补贴和信贷资金计划,执行储备费用及其他财政性专项补贴资金范围和标准;负责区内粮食企业商品流通、仓储和粮食行业统计工作;牵头实施粮食应急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网络建设和应急供应;推进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开展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协调安排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资金;牵头组织开展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与全区粮食工作考评;统筹物资储备管理,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七)物价科。负责编制和执行区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计划;负责区域性价格调控,组织实施由上级同意部署的价格(收费)改革措施和调整方案;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的核发、管理和年检;依法管理除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外列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服务收费;依法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分析、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八)重点项目科。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的策划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重大项目储备、培育及扶持的措施;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拟订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综合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申报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分析重点建设项目的情况,对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提出建议;协调城乡制度并轨、劳动力“双转移”工作。

(九)国际合作科。负责统筹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深化、协调、组织与欧盟、以色列、沙特阿拉伯等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及境外政府项目的经济与交流工作。

(十)人防工作科。拟订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防空袭指挥设施、通信、警报网点和民防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区级防空袭指挥工程的规划建设;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袭斗争,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指导、协调人民防空演练,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指导、协调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组织制定区防空袭方案并监督落实;检查、监督本辖区重要经济目标落实防空袭要求;依法履行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职责;指导已建人防工程的平时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协助开展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负责人防工程验收工作;承担已验收人防工程防空设备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使用和管理民防资金,对民防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