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报来广州石化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专用变电站项目核准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广州石化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用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同意建设广州石化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专用变电站项目(项目代码为:2403-440112-04-01-626652)。
项目单位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黄埔区石化路550号广州石化炼油区。
三、项目主要新建220千伏变电站一座。变电站用地面积6983.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14.2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2084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255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自筹,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电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项目单位在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当落实有效的防电磁环境污染和防无线电干扰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输变电电磁环境因子对周围环境及公众的影响。同时,要合理布局主变压器,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用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等。在项目投产后,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管理,保证项目安全、高效运行。要按照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落实与本核准文件同步下达的《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有关事项,主动对接电力管理部门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六、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州石化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专用变电站规划建设的复函》(粤能电力函〔2024〕98号)、《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炼油区国土证》(穗府国用[2005]第03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关于广州石化公司新建220 千伏总变电站接入系统的复函》(广供电函〔2023〕32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树木保护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