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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1-08    来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军民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运行情况,负责牵头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协助上级组织协调煤炭、电力、成品油等物资的供应。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需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措施和意见。

  (五)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负责牵头推进智能制造发展。

  (六)开展区内现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的增资扩产及“以商引商”类的招商引资工作,重点针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大数据等领域进行招商。

  (七)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清洁生产和节能降耗工作;组织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指导工业、信息化产业集聚集约发展,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中国(广州)中小企业先进制造业中外合作区核心区、大数据产业园区、互联网+小镇等园区的建设工作;协调工业、信息产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负责牵头建立对口联系制度,组织协调解决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与职能相关的行业协会和行业中介组织工作。

  (十)负责牵头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新业态发展;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协调相关部门对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进行指导和服务。

  (十一)负责牵头推进全区除电子政务以外的国民经济和全区社会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依法依规负责本辖区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统筹全区除电子政务以外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

  (十三)负责编制全区除电子政务以外的信息化、大数据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大数据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及大数据产业园的管理工作;协助推进国家、省、市重点大数据工程。

  (十四)负责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等军民结合发展。

  (十五)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交流合作。

  (十六)执行国家、省、市涉及电力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八)承办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日常事务,承担各类会议及其他重要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工作部署、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等的落实情况;组织起草文件文稿、领导讲话、工作报告,承担政务公开、编发工作信息、审核发布公文等任务;负责机要保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后勤服务和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党务、廉政、人事、财务、计生、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经济运行与技术改造科

  负责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拟定并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政策措施;指导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企业技术中心体系建设。

  (三)规划发展科

  负责全局性业务综合材料。负责粤港澳大湾区现代产业体系相关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优化产业园区总体布局。推动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工业主导产业发展,研究和协调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措施。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工业企业和发展规划工作。按管理权限办理工业领域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等工作。

  (四)电子信息与装备工业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电子信息工业产业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电子信息有关装备、芯片、元器件、仪器、材料等的研发制造及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参与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相关重大专项。推进新型显示产业集群发展。统筹推动全区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拟订并实施通用机械、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装备工业产业政策措施;重点推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跟踪高端装备及其他装备制造业发展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指导装备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局部署的招商引资任务。

  (五)数字产业科(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并实施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区数据资源收集、管理、开发、应用等标准规范。推进全区数据资源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统筹全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和数据资源管理,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推进以区块链为特色的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建设。推动5G、4K技术创新应用及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城市管理智能化视频系统建设,推进视频资源及政务信息共享以外的信息整合共享和综合应用。推进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协调发展信息安全产业。协调推进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的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促进电信、电视、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推动工业生产向网络化、智能化、柔性化转变。协调上级主管部门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负责全区权限内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呼号指配审批,配合开展辖区内的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依法依规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和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局部署的招商引资任务。

  (六)中小企业科(企业服务科)

  推进中国(广州)中小企业先进制造业中外合作区核心区建设。组织拟定并实施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有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政府与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沟通渠道。协调组织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统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推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牵头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发展,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好服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

  (七)生产服务与综合管理科(合作交流科)

  推进工业、信息产业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业态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园区发展中的问题,推动工业、信息产业进园,协同开展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备工作。牵头局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应急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民用爆炸器材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职责。牵头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区域经贸合作,开展区内现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的增资扩产及“以商引商”等引资工作。

  (八)资源综合利用科

  指导工业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工业企业节能考核;推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供用电管理工作及其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协助上级组织协调电力、成品油和煤炭等重要物资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