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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5-11    来源:本网

  (一)负责拟订教育和体育改革、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教育和体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和体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类学校及体育场所的布局结构调整、建设和维修改造;负责教育和体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二)负责统筹、管理和监督区级教育和体育经费的使用;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教育和体育系统的国有资产;检查本区教育和体育财政拨款的执行、使用情况;指导和推进区教育和体育方面的基本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体育设施的配置;指导和监督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负责本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和学籍管理;负责本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

  (四)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教育体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系统教学研究,主管本区的语言文字及普通话推广工作,推进区教育局系统的教育学会及下属的各学科教研会工作。

  (五)负责督政、督学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的相关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评估,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六)负责本系统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行政部门干部和专家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教师和体育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推进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

  (七)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开展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八)配合纪检监察审计机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和对违法违纪案件的审理;开展本系统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

  (九)按管理权限负责区内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幼儿园及社会教育机构的开办、撤销、合并、变更等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负责全区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国有体育资产。

  (十一)负责体育项目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体育活动,指导基层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推动本区全民健身活动开展。

  (十二)负责对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统筹规划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的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工作,指导业余训练工作。指导优秀运动员苗子队伍建设和选才工作。

  (十三)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对本区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学校体育教育工作。

  (十四)组织做好国际、国家、省及市体育比赛的承办工作并提出建议,做好备案;负责区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负责区体育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际间和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和交流。

  (十五)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系统的宣传、统战(含对台、侨务、民族宗教、党派等)工作。

  (十六)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女组织等工作,支持这些组织依据法律、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作用。

  (十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依据法律、法规及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授权,本部门职责履行范围涵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