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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4-02-09    来源:本网


机构名称      

职责介绍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信访、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宣传工作;负责党建、党廉、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群团、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组织提案议案办理、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及消防安全等工作。      

政策法规科(审批管理科)      

组织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及有关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负责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组织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      

乡村振兴科(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农村建设指导科)      

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组织、协调、督导、考核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统筹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的安排和实施。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      

农业渔业管理科(牲畜屠宰管理科)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蔬菜、花卉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的监督管理。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承担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全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牲畜屠宰管理的方针政策,承担辖区内牲畜屠宰行政管理,承担牲畜屠宰的咨询及申诉、举报受理工作,指导各街道、镇配合做好牲畜屠宰管理工作。      

农田建设管理科      

拟订农田建设项目需求方案,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的保护与管理。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农村经营管理科     

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承担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工作。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牵头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内扶贫开发成果巩固工作。      

农业综合执法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承担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渔业水产、牲畜屠宰、动物卫生、农业植物检疫等)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区农畜牧业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协助实施全区农畜牧业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农药、种子、种苗、化肥、放心肉、蔬菜、饲料、兽医兽药管理);负责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综合监督检测; 负责对全区农业资源动态监测,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农业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开展农业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培训工作;负责实施农民培训工作;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承担全区动物防疫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等活动的动物防疫实施管理和协助监督执法;协助对生产、流通、屠宰等环节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组织实施检疫;负责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防控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物资的贮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协助做好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监测工作;协助做好兽药、饲料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植物保护站(区农机与渔船管理站)      

     

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并提出防治方案,承担农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制订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和耕地地力监测工作,指导科学用肥、用药工作;协助实施农业植物检疫任务;协助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等监督管理;协助开展农业资源环境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协助渔船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      

起草农村(含转制社区,下同)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交易和财务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指导、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和监督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及交易、财务及会计业务和财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组织服务工作;协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经济合同签订的服务工作;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