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3〕2号)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开研规字〔2023〕1号)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穗埔组通〔2024〕6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人社规字〔2024〕2号)
二、实施范围
对政策实施所涵盖的“企业”“高校”“定向培养生”说明如下:
(一)企业: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工业企业。优先支持区内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汽车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生物技术、高端装备、美妆大健康等八大支柱产业企业。
(二)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主;具备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且与本区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高校可纳入范围。
(三)定向培养生:经定向培养高校推荐且专业满足本区产业发展需求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在读学生。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困难学生可优先推荐。
三、培养模式
(一)定向培养。支持高校与合作企业签订定向培养(校企合作)协议,共同制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培训标准。学生在高校完成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在合作企业完成生产实习、顶岗实习。
(二)基地共建。支持高校与合作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基地,签订政校企三方框架协议的,授予“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定向培养就业基地”牌匾。校企双方建立校内校外实训基地,模拟真实工作环境,形成教育与产业双促进机制。
(三)交流互访。支持高校与企业每年组织“开放日”、“训练营”、品牌故事、对话论坛、创业沙龙、实践指导等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拓宽学生视野,增进相互了解。
(四)特色课程。支持高校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区情区况、发展特点、产业结构、知名企业、就业政策等内容开设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特色课程,提高学生到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就业创业的热情。
(五)项目驱动。鼓励高校与合作企业开展项目合作,加强校企科技研发创新、成果转移转化、资源共联共享、人才培养引进等多方位合作,共同推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四、实施程序
(一)定向培养申报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在开展定向培养人才前须向黄埔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广州开发区(黄埔区) 年定向培养人才申请表》(附件1);
(2)由高校会同合作企业共同制定的定向培养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培养目标、培养项目(岗位)、培养时间、培养计划、师资队伍、考核评价等内容;
(3)合作企业与定向培养生签订的培养协议或集体培养协议 (协议须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培养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
(4)广州开发区(黄埔区) 年定向培养生花名册(附件2)。
2.审核。黄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公示。审核结果在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定向培养实施
公示期满无异议,校企按计划组织实施定向培养。高校和合作企业须建立定向培养生培养台账,详细记录培训情况,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定期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三)定向培养评价
校企拟定培养评价表,根据定向培养生校内理论学习和企业定岗实习实际表现,对其进行阶段性及总结性培养评价。
(四)合作企业招录
定向培养生达到定向培养评价标准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后,合作企业需与定向培养生在毕业2个月内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补贴条件、对象及标准
(一)高校定向培养运营补助
1.补助条件:(1)签订政校企三方框架协议。(2)组织学生、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在校生定向培养。(3)每年组织200名以上学生到3家以上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企业开展“名企行”活动。(4)每年开展校级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就业创业政策宣讲会2场以上。(5)每年开展校级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专场招聘会2场以上。
2.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
3.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每年给予3万元运营补助。4.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广州开发区(黄埔区) 年高校定向培养运营补助申请表》(附件3);
(2)开展“名企行”活动通知及签到表,活动照片(每次不少于3张);
(3)开展校级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就业创业政策宣讲会的活动通知、活动照片(不少于3张);
(4)开展校级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专场招聘会的活动通知、活动照片(不少于3张)。
(二)高校定向人才输送补助
1.补助条件:(1)每年输送10名以上定向培养生到合作企业就业。(2)定向培养生与合作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2.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
3.补助标准:对符合补助条件的高校每年最高补助15万元。每年输送定向培养生10名以上的补助5万元;每年输送定向培养生20名以上的补助10万元;每年输送定向培养生30名以上的补助15万元。
4.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广州开发区(黄埔区) 年高校定向人才输送补助申请表》(附件4);
(2)《广州开发区(黄埔区) 年高校定向人才输送补助花名册》(附件5);
(3)定向培养生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高校定向培养生就业补助
1.补助条件:(1)参加在校生定向培养计划,且首次参加培养时,应早于毕业证书日期6个月以上。(2)与定向培养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3)在定向培养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
2.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定向培养生。
3.补助标准: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定向培养生最高补助3万元。在定向培养企业稳定就业满1年的补助1万元;稳定就业满2年的再补助2万元。
每年原则上新增补助人数不超过200名(根据资金预算调整)。同一企业每年新增享受补助人数不超过30名(同一企业符合享受补助人数超过30名的,纳入享受补助的人员名单由企业提供)。
4.申请材料:
(1)《广州开发区(黄埔区) 年高校定向培养生就业补助申请表》(附件6);
(2)定向培养生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补贴申领流程
(一)申报。
(1)高校定向培养运营补助应在开展定向培养活动当年11月30日前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高校定向人才输送补助应在定向培养生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高校定向培养生就业补助首次申请应于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第二次补助申请应于稳定就业满2年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二)审核。黄埔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三)复核。黄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四)公示。复核结果在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资金核拨手续,交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核拨资金至申请对象。
七、受理部门
(一)培养方案报送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黄埔区新阳东路2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楼503室
咨询电话:(020)82111270
(二)补贴申请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黄埔区新阳东路2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就业创业补贴服务专窗
咨询电话:(020)32377233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