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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1-12    来源:本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含商务、盐业领域,不含知识产权领域)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牵头建立全区跨部门联合执法平台。承担区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组织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竞争政策,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区内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规范标准化活动。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品牌发展战略。推行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协助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服务质量监测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产品监督检查,指导和协助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承担纤维质量产品防伪的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规定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追溯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食品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监督、指导本区举办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权限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监测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验检验工作。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上级开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对获证企业及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推进落实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将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机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

5.大力推进质量提升。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推进第三方质量评价创新,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6.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十七)关于职责分工。

1.与区商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部门负责盐业行业管理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2.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农业农村局有关的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防控、牲畜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局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依法管理除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外列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依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价格认定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和处理价格收费投诉举报。

6.与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承担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服务、保护及行政执法职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提案议案、综合调研、综合材料、保密、政务信息、信息公开、统计、信访、采购、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综合接待、基建、后勤保障、装备配备、公务用车管理、罚没物资管理和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等工作。研究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务收支预决算、统筹经费使用、税务申报等财务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统筹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深化改革相关工作。拟定实施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效能评估。负责统筹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推进高层次战略合作相关工作。牵头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等相关改革创新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本局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负责规范本单位行政执法和案件核审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四)执法监督科。拟订本单位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辖区内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区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监督各所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指导本单位市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区年度打假工作方案。组织重点产品专项打假、打假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承办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五)协调与应急科。组织实施全局应急处理和应急值班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产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起草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草案。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区有关事故、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有关产品安全隐患排查、研判与分析。负责统一收集、监测、分析相关产品舆情信息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承担舆情事项办理情况的指导、督办和上报。

(六)审批管理科。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许可行为及相关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企业注册登记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七)信用风险监管科。拟订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八)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负责拟定对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规范市场秩序的体系、制度和机制建设。开展社会治安综治和社会建设工作,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和指导、监督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维护、规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消费维权和消费者保护工作。指导查处食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广州市黄埔区消费环境建设工作。

(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市局指导我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一)标准化科。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化战略和政策措施。宣贯普及标准化知识。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相关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开展企业标准化状况摸查。发动企事业单位开展标准化活动。

(十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的规范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十三)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四)质量发展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建立并推行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承担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和承办、参与质量管理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组织实施国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管所开展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市场监管所开展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和专业性监督检查和整治。排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组织市场监管所对认证产品和获认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开展质量安全投诉举报调解工作。

(十六)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拟定推动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区各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依法组织实施评议、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综合业务工作。

(十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制定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指导食品生产安全检查所开展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检测及评价性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工作。指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法规培训宣传及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十八)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行食品(含肉品和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食品相关产品)销售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分析掌握全区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和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监督指导食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销售环节食品质量监测提出建议。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落实销售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餐饮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监督指导餐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标准。负责制订全区药品、化妆品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的相关行政许可、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分析掌握全区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措施的建议,督导全区药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安全用药及化妆品科普宣传。配合区深化医改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及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工作。

(二十一)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器械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医疗器械安全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全区医疗器械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相关行政许可、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分析掌握全区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导全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

(二十二)生物医药服务科。推进国家、省、市有关服务生物医药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拟订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服务和协调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培育和指导生物医药产业在重要节点的优化、升级和完善。负责生物医药产业的风险监测和风险管理。负责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先行先试改革创新试验区有关事项。负责沟通对接国家、省、市生物医药政策支撑平台、生物医药技术支撑平台、生物医药行政服务平台、生物医药人力资源支撑平台,承接有关事项服务我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二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依职权实施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以及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特种设备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制订相关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实施对辖区内列入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安全监察以及安全隐患治理,对涉及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方面的举报投诉的核查和处置。

(二十四)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对计量标准、计量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承担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指导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推动检验检测集聚区建设,承接营商环境改革实验区实验室计量认证审批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和比对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为推进节能降耗,实施能源计量监管。组织辖区内各市场所开展民生计量监管和计量调解工作。

(二十五)组织人事科。负责党务、组织人事、干部培训、机构编制、绩效考核、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公费医疗、统战、外事、侨务、工会、共青团、妇女、拥军优属和创先评优等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事务,组织理论学习,承办出国人员的政审和备案工作。

(二十六)宣传教育科:统筹本单位干部培训和各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审查管理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履行主体责任,承担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纪检监察等工作。

(二十七)离退休人员服务科。承担全局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十八)综合执法一科。职责调整为:负责查处市场监督领域各类重大违法案件。主要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相关案件。

(二十九)综合执法二科。职责调整为:负责查处市场监督领域各类重大违法案件。主要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相关案件。

(三十)综合执法三科。职责调整为:负责查处市场监督领域各类重大违法案件。主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相关案件。

(三十一)综合执法四科。负责查处市场监督领域各类重大违法案件。主要负责物价监督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三十二)综合执法五科。负责查处市场监督领域各类重大违法案件。主要负责商务执法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相关案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17个市场监督管理所、2个专业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科级派出机构。

17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是:黄埔市场监督管理所、红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鱼珠市场监督管理所、夏港市场监督管理所、大沙市场监督管理所、文冲市场监督管理所、南岗市场监督管理所、穗东市场监督管理所、长洲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永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萝岗市场监督管理所、长岭市场监督管理所、云埔市场监督管理所、九佛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新龙市场监督管理所。

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为:依法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和市场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依照权限开展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行政执法、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以及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2个专业所分别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检查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