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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9-01    来源:本网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负责区政府、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区政府、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办理向区政府、管委会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管委会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区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实施普法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落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组织实施本区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组织、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协助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法律服务机构工作,组织、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等。

  八、负责规划、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管理、监督全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