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现就“2024年度重点人群服务管理辅助服务”进行询价采购,采用综合评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信息
(一) 项目名称:2024年度重点人群服务管理辅助服务
(二) 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4万元
(三) 采购需求:
二、 供应商报价
(一)报价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报价方式:
1.本次采购由各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在规定的询价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至询价地点(邮寄无效),逾期送达的将视为无效;
2.报价文件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过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报价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
3.报价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价文件的签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4.报价文件应用文件袋密封好,在文件袋上写明项目名称以及报价单位名称;
5.传真和电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6.报价文件提交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228室)。联系人:柳先生,电话:020-89851292。
(三)报价规则:
1.供应商资质条件
(1)报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营业执照,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无不良信用记录等不适合承接本项目的情形。
2.报价文件
(1)供应商情况介绍;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报价书(加盖公章);
(6)供应商资格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3.报价要求
(1)要求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公告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或恶意低价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报价单位的报价为在项目服务期内,完成采购公告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资料、管理、调研、咨询、研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询价单位根据工作范围自行测算报价。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四)补充事项
1.根据采购服务工时数,服务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人员,合同签订2周内上岗,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有中途缺岗或离职,须在2周内补充相应的人员,并延长相应工时。
2.服务供应商配备的专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医学、护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或教育学知识背景优先,如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可放宽至大专学历;(3)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4)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良好服务意识、保密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责任心强,有爱心,工作积极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5)会粤语、有驾驶证优先。
3.服务供应商须与专职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专职人员工资福利、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等费用。服务供应商专职人员须按照采购人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专职人员服务,服务供应商专职人员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与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冲突。如确需在双休日或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加班的,应按规定给予加班补贴或者安排补休。
4.如服务供应商与专职人员发生劳务纠纷,服务供应商应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5.为确保服务质量,根据采购人设定的指标每季度进行考核评估,中标单位根据评估意见,及时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和措施;合同期满前1个月进行验收。
三、 成交规则
(一)评审时间:2024年2月5日。
(二)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价采购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综合考虑供应商资质、服务、售后等多方因素,综合评定确认供应商,质量、服务相同,分数最高者中标。
(三)评分标准:
2024年重点人群服务管理辅助服务项目评分标准如下表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228室)。
联系人:柳先生,电话:020-89851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