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财务、接待等工作。组织编制局机关部门预、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监督、后勤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统筹工作,拟定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审计项目督办管理职责。承担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推进和落实审计职业化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法规审理科。负责研究草拟审计制度和办法,收集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审计业务审理工作,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文书;对审计人员执法、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负责对委托审计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保障机制的有关工作;负责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审计听证会议;负责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和普法教育;负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全区内部审计机构的专项调查和数据统计,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相关报告的核查。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负责特约审计员的聘任、联系和管理工作。
(三)财政综合审计科。组织审计区本级、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决算草案;向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管委会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组织审计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赈灾款物以及其他各项资金、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负责对区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以及区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组织审计全区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组织审计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绩效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跨行业、跨部门的数据分析,对电子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利用。组织、指导、协调数据审计工作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和信息系统审计。
(四)经济责任审计管理科。组织开展全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规定对区委、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部门及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对区属有关单位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性文件,综合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召集人的有关工作。
(五)政府投资审计科(整改监督科)。组织审计区政府、管委会投资和以区政府、管委会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以及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为主的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区对口支援重大项目和资金。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牵头起草各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