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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12-15    来源:本网

  广州市黄埔区审计局与广州开发区审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区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局办公室加挂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牌子,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区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开发区党工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区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全区审计监督的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区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管委会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2.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决算草案。区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及其绩效。

3.使用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政府、管委会投资和以区政府、管委会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5.区属国有企业以及区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6.区政府、管委会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委、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部门及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使用等与区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管委会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全区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依据法律、法规及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授权,本部门职责履行范围涵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

(十二)职能转变。区审计局应当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