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
我分局现对“广州市黄埔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年度评估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确定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年度评估项目
二、项目工作目标
协助开展黄埔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3年度评估工作。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环办生态〔2024〕4号)等规范要求,协助开展《广州市黄埔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2023年度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包括收集、整理评估报告编制所需的资料,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标情况逐一进行年度评估数据分析及规划推进落实情况进展,完成广州市黄埔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年度评估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估后,按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平台系统要求填报。
(二)供应商对项目过程中采用、引用和接触到的所有数据、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能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过程中产生的结论、成果进行严格保密,包括阶段性以及最终成果,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供应商应对其人员违反保密要求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业人员进行服务,专业人员需在供应商单位(总公司或分公司均可,下同)缴纳养老保险。本项目至少配备专业人员5名(其中项目负责人至少1名,其他成员至少4名)。
(二)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并有序开展广州市黄埔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年度评估项目的工作,按时间节点要求提交研究成果。
(三)供应商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研究成果,协助
编制的报告需通过供应商组织的专家技术评估。
五、项目依据
(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环办生态〔2024〕4号)
(二)《关于做好2024年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4〕4号)
六、服务时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七、报价要求
(一)以开展“广州市黄埔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年度评估项目” 的费用为总报价,报价的总报价是唯一的,无须分项报价。
(二)报价均应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监测费、检测费、专家咨询费、专家评审费、会议费等)。
八、最高限价
总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整(含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九、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十、报价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报价表或书;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过往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相关的服务方案、拟参与本项目的团队名单等)。
以上文件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应以保密信封的形式递交,不透明信封外除标注“项目名称”和“报价函”字样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识性文字和图案。如供应商没有按照以上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十一、服务机构确定方式
(一)采用综合评分标准择优确定服务机构,评分最高者得。具体见《“广州市黄埔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年度评估项目”评分细则》。
(二)评分最高者发成交通知并另行签订合同,未成交者不再另行通知。
十二、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3月27日上午9:00-12:00,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楼315室。
逾期递交或邮寄递交相应文件,恕不接收。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十四、项目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楼315室,
联系人:余小姐、梁小姐;联系电话:82111895、82111810。
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年度评估项目”评分细则
(总分100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分) |
一 | 商务部分(合计44分) |
1 | 供应商认证体系情况 | 供应商具有以下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须同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和网上查询打印页(网址以http://cx.cnca.cn/网站公布为准),如网上无法查询或与公开信息不一致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函。 | 3 |
2 | 同类业绩 | 1.从 2019年以来,供应商承担并完成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项目、生态文明示范区年度评估等工作,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12分。 2.供应商承担并完成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相关业绩经验(如生态类示范区创建、环保规划、环境统计普查等,不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3分。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1.2如提供的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 15 |
3 | 供应商综合实力 | 1.具有“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工程咨询资格(具备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得2分。 2. 具有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的得2分。 3.供应商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6分。 注:须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10 |
4 | 项目负责人 | 1.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正高级职称得2分,副高级职称得1分,其余不得分。最高得2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过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项目经验的,得2分;具有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相关业绩经验(如生态类示范区创建、年度评估、环保规划、环境统计普查等,不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3.项目负责人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的,每项得0.5分,最高2分。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对应证书复印件及提供人员在本公司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如用人单位与对应人员签订的合同或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收证明,如存在返聘人员,须提供返聘合同及退休证明)复印件。 | 8 |
5 | 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 1.具有环境类正高级职称的,每提供1个得2分。 2.具有环境类副高级职称的,每提供1个得1分。 3.具有环境类中级职称的,每提供1个得0.5分。 以上累计最高得8分。 | 8 |
二 | 技术部分(合计46分) |
6 | 项目整体情况分析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项目基本概况的解读和分析、对服务范围的了解程度。 1.对项目的理解和认识准确、全面,得12分。 2.对项目的理解和认识较准确、较全面,得9分。 3.对项目的理解和认识基本准确、基本全面,得5分。 4.对项目的理解和认识不够准确、不够全面,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12 |
7 | 项目实施方案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的任务及内容、提交的成果内容及时间安排。 1.提出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对项目的任务及内容规划合理、能够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提交的成果内容及时间安排清晰科学,得10分。 2.提出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对项目的任务及内容规划较合理、较能够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提交的成果内容及时间安排较清晰科学,得7分。 3.提出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对项目的任务及内容规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提交的成果内容及时间安排清晰并有一定的科学性,得4分。 4.提出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对项目的任务及内容规划不够合理、不太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提交的成果内容及时间安排混乱,不够科学,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10 |
8 | 项目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措施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项目的重点、难点的解读分析及提出解决措施。 1.对项目工作的重点突出、难点解读准确,解决措施合理,得10分。 2.对项目工作的重点较为突出、难点解读较准确,解决措施较合理,得6分。 3.对项目工作的重点部分突出、难点解读基本准确,解决措施基本合理,得2分。 不提供不得分。 | 10 |
9 | 项目保证方案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技术服务质量、时间保障计划安排方案、技术服务质量与时间保障措施。 1.项目技术服务质量、时间保障计划安排方案全面、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可行的,得8分。 2.项目技术服务质量、时间保障计划安排方案较全面、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较详细、较可行的,得4分。 3.项目技术服务质量、时间保障计划安排方案不够全面、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不够详细、可行性较低的,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8 |
10 | 合理化建议 | 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重点难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1.突出重点、难点工作,提出切实可行合理化建议,得6分。 2.基本了解重点、难点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得3分。 3.列出重点、难点工作,但提出的建议不够合理,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6 |
三 | 价格部分(合计10分) |
11 | 价格指标 | 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 说明:评标基准价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最低的评标价”。评标价高于报价上限的,该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低于报价上限的,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 | 10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