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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3-12-12    来源:本网

机构名称

职责介绍

办公室

承担局党组及局机关的日常党务、政务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及属下事业单位的工作;组织拟订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党组、行政重大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领导决定、议定、批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政务公开、信息、档案、保密、信访、修志、议案、提案、计生、财务及财产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班子建设、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工青妇工作;负责协调机关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作。

水利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工作规划、江河流域综合整治利用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协调、监督计划的落实及实施;负责水利统计工作;负责区域河道采砂、取水等行政许可工作;指导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工程概算等行政审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水利工程规划、用地和环境评价等工作;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加固除险、更新改造计划;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监督,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养护;负责占用、变更、废弃水利设施的申报、审批工作;负责本区河道(河涌)、堤防、水库(山塘)、湖泊、水闸、泵站等行政管理,负责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等行政许可制度,承担河道采砂的相关管理,组织征收河道占用费、审批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指导河道堤上建筑物的整治;组织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水务工程招投标;负责黄埔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和三峡移民安置管理工作;协调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和三峡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涝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调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给排水管理科

负责编制给排水规划、给排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设施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依照相关给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程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排水管网接驳核准、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核发和迁改、临时占用排水设施等排水管理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城中村(农村)截污、污水就地处理设施的建设、雨污分流改造及排水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排水、供水行业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区组织的排水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方案审批等工作;负责供水计划审批,牵头组织转制社区(城中村)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管理工作;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省、市明确下放的其他审批及服务事项工作(不包含市水务局承担的审批事项和管理范围)。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指导城市内涝抢险应急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水政执法大队

负责宣传贯彻水务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查处全区水务违法案件,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因水政执法引起的重大水事信访案件;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以及开展防汛抗旱、供水与排水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供水与排水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裁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依法查处未按规定缴纳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违法行为。

河湖科

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涉及水质的相关工作。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