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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3-05-30    来源:本网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服务,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建、意识形态、纪检监察、文秘、会务、调研、接待、保密、文印、年鉴、档案、扶贫、出入境(国)、工会、妇联、团委、计生、关工、后勤保障、绩效考核、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服务、公费医疗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以及其它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负责统筹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统筹依法行政和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信访、平安创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广电和旅游业的统计工作。承担局牵头的重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公共文化科。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均衡协调发展,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不同服务群体的特点和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站、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创新探索,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和公共文化志愿服务。促进本行政区域内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负责组织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文化遗产科。负责实施辖区内文化遗产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和合理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辖区内文化遗产普查,建立健全文化遗产档案和相关数据库等工作。负责组织对文化遗产的审核、推荐、申报、登记、认定、公布和实物收集等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的有关审核、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内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建立健全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藏品的征集、保护、陈列、展示、研究及安全防范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国有馆藏文物的调拨、交换、借用和文物商业经营活动,引导民间文物的收藏、交流。负责指导、监督文化遗产的利用,提供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和利用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指导、培训等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文化遗产、博物馆人才的培养和相关科研工作,协助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文化产业和旅游科。负责拟订辖区内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指导经营单位开展标准化建设,规范和提升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旅游、网络文化、上网服务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和质量。负责推动区内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规划和建设,培育文化旅游骨干企业,促进区内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及旅游产业新型业态发展,以及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指导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推进粤菜师傅工程和旅游厕所革命。负责区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和文化旅游资源的宣传推广,推进文化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文化旅游宣传网点建设,加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协调节假日文化旅游工作,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负责区内文化、广电和旅游等产业资源的统计和分析工作。依权限组织和指导国家A级旅游景区等级与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依权限组织和指导星级农家乐、旅游文化特色村创建、评定和推荐工作。指导、培育民宿和红色旅游等业态,促进乡村旅游振兴发展。负责拟订辖区内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一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一队)加挂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承担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艺术品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及广播电视节目采编、制作、播放、传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危害广播电视设施、违规接收和传送卫星电视节目以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出版物(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的印刷、复制、发行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运作含有违禁内容电影片业务,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擅自从事电影制作,擅自破坏电影院或放映设施,扰乱电影市场秩序,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网络游戏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文化娱乐经营场所违反禁烟控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体育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辖区内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管,督促各行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参与区“扫黄打非”相关工作。

  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二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二队)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艺术品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及广播电视节目采编、制作、播放、传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危害广播电视设施、违规接收和传送卫星电视节目以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出版物(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的印刷、复制、发行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运作含有违禁内容电影片业务,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擅自从事电影制作,擅自破坏电影院或放映设施,扰乱电影市场秩序,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网络游戏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文化娱乐经营场所违反禁烟控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体育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辖区内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管,督促各行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参与区“扫黄打非”相关工作。

  七、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拟订辖区内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牵头负责辖区内文化、广电、旅游业发展扶持等方面的政策认定及兑现工作。负责局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行政执法监督和普法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统筹编制和动态调整全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目录。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推动营商环境改革和政务服务模式创新。负责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服务平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管理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等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及本局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合法性 审查工作。指导和参与辖区内文化、广电和旅游 市场重大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信息归集、评价。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