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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5-30    来源:本网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广电、旅游、文物保护等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筹规划辖区内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与相关行业融合创新发展。

  三、负责辖区内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和旅游便民工程,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业信息化建设,促进公共文化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

  四、负责辖区内重点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组织全区性重大文化品牌活动。

  五、负责指导辖区内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群众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协同推进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六、负责对辖区内的文化遗产和博物馆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文物的保护、合理利用和宣传,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宣传展示和传承利用,推动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的创新与发展。协助开展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推进区内文化、广电、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党建和业务工作,依法规范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

  八、负责组织实施区内文化、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以及相关统计工作,推进区内文化、广电和旅游产品的培育开发和推广,促进区内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负责辖区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协调节假日文化旅游工作,促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业对外合作交流,谋划和制定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辖区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和体育市场的行政执法,查处区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性重大文化品牌活动,以及旅游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依据法律、法规及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授权,本部门职责履行范围涵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将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和队伍划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直接承担执法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