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广州黄埔区光之速网咖部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桑田一路32号203房
经 济 类 型:个人独资企业
经 营 范 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罗坤伟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5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步行200米内、幼儿园周围步行100米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020-82393815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1301室
邮 编:51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