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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3-11-27    来源:本网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纪要、档案、外事、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对口帮扶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宣传、舆情监督与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开展内部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及反恐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履行主体责任,承担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纪检监察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审批服务科)。制定和协调落实执法责任制,承担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卫生健康行政许可政策标准,办理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审批、注册、备案和校验等相关事项接受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注册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工作。

     (三)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健康政策、标准、规范,负责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四)公共卫生管理科(应急管理办公室)。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权限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除妇幼保健外)。

    (五)体制改革和规划建设科(健康产业促进科)。承担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方案、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医改和基层卫生工作的绩效考核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制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开展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指导基层卫生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健康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立项审查、指导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组织指导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局机关信息系统及信息化设备运维和采购,负责管理全系统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根据健康产业的发展需求增加健康产业促进职责。

    (六)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社会急救医疗网络、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拟订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中医药业务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组织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工作,发展、整理和继承祖国医学遗产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全科医生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信息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七)职业健康科。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检查、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八)家庭发展和老龄健康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和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并协同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统筹指导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爱国卫生管理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控制吸烟办公室)。组织实施爱国卫生工作政策,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和常态化管理,协调指导农村卫生创建工作,协调指导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控制吸烟工作,推动无烟单位创建工作。统筹协调健康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协助核定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收费行为。指导下属单位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科。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