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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4-04-25    来源:本网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广州市黄埔区机构改革方案》《关于调整优化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的批复》,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对外加挂广州市黄埔区口岸局牌子(与广州开发区口岸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第三条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接受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负责统筹全区外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政府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检查、督促上级和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以及区政府领导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二)负责区政府文电收发、分办、核稿、档案、印鉴管理、机要通信和机关保密等工作。

  (三)负责区政府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指导、协调、督促区政府全区性会议、活动的会务工作。

  (四)负责起草区政府的重要文件;负责草拟、审核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文件以及区政府领导的综合性文稿材料;负责区政府文件、文稿的修改、校核和印发工作。

  (五)负责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围绕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全局性、战略性以及专项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区政府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建议。

  (六)负责收集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镇的政务信息、重要舆情;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及反馈情况、信息。

  (七)负责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

  (八)负责区政府政务接待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区内调研和外出考察活动的组织安排。

  (九)负责区政府值班值守工作。

  (十)组织拟订并实施区口岸建设发展规划;按管理权限办理全区口岸的开设、关闭、搬迁及技改建设的审查、报批等;负责口岸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依据法律、法规及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授权,本部门职责履行范围涵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

  第五条  区政府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的文电收发、分办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批示件的传阅、批转工作;负责区政府工作部门、各街镇向区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的处理工作,草拟或审核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有关文件;负责指导区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提出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性要求;负责区政府办的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的印鉴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办公自动化建设管理工作;完成区政府和区政府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会务科。负责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区政府党组的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和督办推进,以及区政府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会务组织、议题准备、会议记录、纪要起草和会议所确定事项的文书处理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召集的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报送的会议请示的办理工作;负责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日程安排、参加会议的统筹安排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的会务工作;完成区政府和区政府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调研科。负责草拟区政府综合性的重要文稿;负责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主要领导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等工作;负责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负责协助政府系统上级调研部门在本区范围内开展调查研究活动;负责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反映全区性的综合情况以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涉及区政府及区政府办部分的年鉴材料的撰写工作;完成区政府和区政府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督查督办科(建议提案科)。负责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以及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向区政府领导报送落实进度,提出意见和措施供区政府领导参考;负责上级政府及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围绕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各个时期的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开展现场督查督办工作调研,提出意见和措施供区党政领导参考,并跟踪相关事项的办理落实;组织拟订区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区政府系统的督查督办工作;编辑督查工作刊物;负责督促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决议中规定政府完成的各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办理各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完成区政府和区政府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信息科。负责组织协调区政府和区政府办重要工作和政策措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综合类信息及问题建议信息;收集、整理、传递区内外有关重要情况,为区政府提供信息辅政服务,编发区级简报;负责区内信息调研工作,收集全区政府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政务信息,了解掌握社情民意;负责收集、整理重要舆情、信息及上报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区政府工作部门处理回应有关政府的热点新闻和重要舆情事项;负责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镇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完成区政府和区政府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接待科。负责中央和省、市领导来我区检查、指导和友好单位参观考察调研的接待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出席重大活动的统筹安排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区内调研和外出考察活动的组织安排;完成区政府和区政府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口岸管理科。负责口岸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区口岸建设的规划和布局,办理二类口岸的启用、关闭、搬迁及技改建设的审查、报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驻区口岸查验单位及口岸经营企业提出的问题和困难,统筹做好联络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省、市口岸部门的联系,组织指导口岸各单位开展共建精神文明口岸的活动;组织协调口岸通关改革,推进口岸重点项目建设;负责督促检查口岸查验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有关执法和监管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反纪律问题的处理工作;完成区政府和区政府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人事行政科。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重大决定部署宣传教育,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普法宣传;负责区政府办党组的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办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和督办推进工作;履行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党委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负责区政府办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机关党委会议的会务组织安排和决定事项的跟踪落实等工作;负责机关纪委的相关工作;负责区政府办机关日常运作和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区政府办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和决策事项的协调、检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办的机构设置、组织人事管理、干部职工考核、奖惩、工资福利、请休假、出国(境)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区政府办预算、决算等财务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区政府办行政后勤事务、固定资产和车辆管理、政府采购等相关工作;负责区政府办的综治维稳、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扶贫等相关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费医疗、离退休干部相关工作;配合区政府办主要领导综合性文稿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完成区政府和区政府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区政府办行政编制3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外事办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常务秘书1名(按科长或副科长级管理)。

  第七条  区政府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