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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4-25    来源:本网

  (一)负责检查、督促上级和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以及区政府领导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二)负责区政府文电收发、分办、核稿、档案、印鉴管理、机要通信和机关保密等工作。

  (三)负责区政府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指导、协调、督促区政府全区性会议、活动的会务工作。

  (四)负责起草区政府的重要文件;负责草拟、审核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文件以及区政府领导的综合性文稿材料;负责区政府文件、文稿的修改、校核和印发工作。

  (五)负责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围绕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全局性、战略性以及专项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区政府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建议。

  (六)负责收集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镇的政务信息、重要舆情;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及反馈情况、信息。

  (七)负责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

  (八)负责区政府政务接待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区内调研和外出考察活动的组织安排。

  (九)负责区政府值班值守工作。

  (十)组织拟订并实施区口岸建设发展规划;按管理权限办理全区口岸的开设、关闭、搬迁及技改建设的审查、报批等;负责口岸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依据法律、法规及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授权,本部门职责履行范围涵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