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嘉利仓码有限公司:
根据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你司码头地块旧厂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改造范围
项目位于黄埔区临港经济区范围内,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图斑编号为44011200306,已列入广州市2018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地块权属人为广州市嘉利仓码有限公司,产权证(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140002574号)面积为45605.88平方米,改造范围为全部权属用地范围。
二、改造模式
同意该地块按照《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穗府办规〔2019〕5号)的规定采用“自行改造”方式进行更新改造。
三、规划要求
根据《关于对广州市嘉利仓码有限公司码头地块旧厂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自行改造)意见的复函》(穗开规划资源函〔2019〕513号),改造范围位于《广州开发区黄埔临港经济区(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期(AP0518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部是商务兼容商业用地,计容总建筑面积19.16万平方米。请你司持本批复向区国土规划部门申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具体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以国土规划部门核定为准。
四、改造业态
改造后项目业态应符合产业布局规划要求。根据你司提出的申请,项目改造以第二中央商务区为导向,高标准规划建设,打造黄埔国际电商港,建立对外贸易数字商务平台、金融资产管理平台、供应链服务平台。
五、公益设施建设
项目地块规划的道路及绿地等公益性设施用地面积约2.9公顷(以国土规划部门核定为准),项目所涉及的市政道路由改造主体将道路用地拆平后无偿移交政府,其余公益性设施由你司建成后无偿移交。
六、其他要求
(一)本批复作为你司办理规划、国土等后续审批手续的依据。你司自取得本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国土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本批复自行失效。
(二)如用地涉及查封、抵押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应由土地使用权人与相关单位或个人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或者征得抵押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请你司与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签订批后项目实施监管协议,按照批复的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改造。
(四)如下一步开发建设中发现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你司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五)你司须根据《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开展改造范围内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附件:改造范围示意图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5日
(联系人:罗少彬,联系电话:82277564、13826267034)
附件
改造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