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新龙镇:
为进一步创新基层治理,明晰规范区属职能部门和镇之间的职权边界,实现“令行禁止、有呼必应”,经区政府同意,现公布《广州市黄埔区镇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目录》,作为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划分事权、赋予和下放行政权力的参考,请新龙镇、各职能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自本目录公布之日起,新龙镇要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再实施目录以外的审批或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区各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向新龙镇下派目录以外的工作事项,确需增加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明确的法定程序经区政府批准后实行。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广州市黄埔区镇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目录
(共143项)
表一、行政权力事项(75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设立依据 | 实施层级 | 事项来源 | 备注 |
1 | 辖区内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的规划许可审批 | 行政许可 | 《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17〕11号)第三条。 | 区、街镇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直接委托镇实施 |
2 | 对村级统计帐卡进行抽查 | 行政检查 |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号)第二十三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3 | 检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 | 行政检查 | 1.《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人口厅发〔2006〕122号)第七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4 | 检查村(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 行政检查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5 | 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行政检查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三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6 |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 行政检查 |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第十五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7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八条; 2.《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2015修正)第七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8 | 监督检查辖内单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 行政检查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9 | 市容、环境卫生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15修正)第十九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10 | 环境污染、噪声检查 | 行政检查 | 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第四条; 2.《黄埔区建立街镇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穗埔府办函〔2017〕39号)。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11 | 爱国卫生日常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12 | 历史文化名城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第四条、第十七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13 | 违法建设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2015修正)第十六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14 | 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处置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5修正)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15 | 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5修正)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16 | 燃气、气瓶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6号)第五条; 2.《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三条、第七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17 | 制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公告》(穗埔府〔2017〕3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 区、街镇 | 区应急管理局委托 | |
18 | 城镇非职工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 | 行政给付 |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2.《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第十八条; 3.《关于切实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和持证对象奖励优待的通知》(穗卫规字〔2016〕2号)第一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社区(村)受理、发放,街镇审核。 |
19 |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夫妻的扶助金发放 | 行政给付 |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2.《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86号); 3.《关于调整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年老时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穗计生发〔2014〕45号); 4.《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粤人口计生委〔2009〕38号)第六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社区(村)受理、初审,街镇审核,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 |
20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 行政给付 | 1.《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12〕71号)第五条;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二十八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社区(村)受理、初审,街镇审核,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 |
21 | 特困供养资金发放 | 行政给付 | 1.《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2017年)第二十五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收集申请资料,区民政部门确认及发放特困供养资金。 |
22 | 医疗救助补助金的发放 | 行政给付 |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2017年)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区、街镇 | 区民政局委托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医疗救助的申请、调查、核实、上报等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救助业务的审核、审批及医疗救助费用的核算、支付、汇总上报等工作。 |
23 | 医疗救助资助金的发放 | 行政给付 |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2017年)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区、街镇 | 区民政局委托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医疗救助的申请、调查、核实、上报等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救助业务的审核、审批及医疗救助费用的核算、支付、汇总上报等工作。 |
24 | 临时救助金和物品发放 | 行政给付 |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2017年)第五十五条。 | 区、街镇 | 区民政局委托 | 社区受理,街镇初审。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虽符合救助条件但救助金额需超过5000元的,连同审核材料、审核意见报区民政部门批准,并由区民政部门拨付至个人。 |
25 | 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行政给付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关于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民规字〔2018〕13号); 3.《转发关于非低保、低收家庭困难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开展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工作的通知》(埔民〔2018〕197号)。 | 区、街镇 | 区民政局委托 |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的审定、公示工作,会同区残联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牵头做好两项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受理、初审和公示。 |
26 | 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行政给付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关于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民规字〔2018〕13号)。 | 区、街镇 | 区民政局委托 |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的审定、公示工作,会同区残联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牵头做好两项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受理、初审和公示。 |
27 | 审核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资料 | 行政给付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2.《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粤民福〔2011〕22号)第四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收集申请资料,区民政部门审批及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 |
28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 | 行政奖励 |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三条; 2.《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10〕106号)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社区(村)受理、初审,街镇审核,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 |
29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 行政奖励 | 1.《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粤府办〔2004〕27号)第二条、第三条;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3、《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口计生委〔2004〕50号)第六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社区(村)受理、初审,街镇审核,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 |
30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 行政奖励 |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2.《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穗府办规〔2016〕13号)第八条; 3.《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第十八条。 | 区、街镇 | 区卫生健康局委托 | 社区(村)受理、初审,街镇审核。 |
31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行政确认 |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第十二条;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3.《关于印发广州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程序(试行)的通知》(穗计生发〔2004〕47号)第二条。 | 区、街镇 | 区卫生健康局委托 | 社区(村)收集书面申请,街镇核实上报,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 |
32 | 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 | 行政确认 |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修正)第十二条; 2.《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33 |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认定 | 行政确认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区、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 | |
34 | 批准特困供养待遇 | 行政确认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七条。 | 区、街镇 | 区民政局委托 |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收集申请资料,区民政局审核批准发放特困供养待遇。 |
35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并发给低保证 | 行政确认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正); 2.《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2017年)第十八条。 | 区、街镇 | 区民政局委托 |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收集申请资料,区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发放《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低保家庭补助金。 |
36 | 社会保障(市民)卡(老年人优待专用)的核发 | 行政确认 | 1.《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第十七条; 2.《关于启用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老年人优待专用)制发工作新流程的通知》(穗民〔2014〕7号)第四条。 | 市、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街镇受理,区民政部门汇总,市民政部门审核办结。 |
37 | 对经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仍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2.《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38 | 社会抚养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九条。 | 区、街镇 | 区卫生健康局委托 | 街镇协助办理 |
39 | 一孩生育登记 | 其他 |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六条; 2.《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粤卫〔2016〕104号)第三条。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社区受理,街镇办结。 |
40 | 二孩生育登记 | 其他 |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六条; 2.《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粤卫〔2016〕104号)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社区受理,街镇办结。 |
41 | 再生育审批 | 其他 |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六条; 2.《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粤卫〔2016〕104号)第四条。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社区受理、初审、审批,街镇出证办结,区备案。 |
42 |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 | 其他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正); 2.《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2017年)第八十二条。 | 区、街镇 | 区民政局委托 | |
43 | 医疗救助申请审批 | 其他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正); 2.《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2017年)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区、街镇 | 区民政局委托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医疗救助的申请、调查、核实、上报等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救助业务的审核、审批及医疗救助费用的核算、支付、汇总上报等工作。 |
44 | 临时救助申请审批 | 其他 |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2017年)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 区、街镇 | 区民政局委托 |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收集申请资料,区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发放临时救助。 |
45 | 业主委员会备案 | 其他 | 1.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2. 《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修正)。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46 | 受理成立业主大会申请 | 其他 | 1.《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修正); 2.《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修正)。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47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其他 |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2010年修正)第六条。 | 街镇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 | |
48 | 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个人承包土地审批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49 | 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权的合理调整审批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50 | 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自治工作 | 其他 | 1.《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修正);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51 | 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 | 其他 | 《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4〕1370号)。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52 | 采取措施保护辖区内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 其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53 | 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 | 其他 | 1.《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第二条、第七条; 2.《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分级管理办法》(穗人社函〔2014〕1505号)。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54 | 协助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 其他 | 1.《黄埔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穗埔府办函〔2018〕12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穗人社〔2013〕2441号); 3.《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第二款。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55 | 牲畜屠宰属地管理 | 其他 | 《广州市牲畜屠宰属地管理规定》(穗府办规〔2017〕2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九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56 | 辖区内的林权争议处理 | 其他 | 《广州市林权争议处理若干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第四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57 | 森林防火工作 | 其他 | 《广州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穗林业园林通〔2018〕117号)第三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58 | 森林保护工作 | 其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正)第十九条; 2.《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修正)第三条、第十四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59 | 村庄规划编制和其他规划管理工作 | 其他 | 《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七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60 | 绿化管理工作 | 其他 | 《广州市绿化条例》第四条、第九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61 | 生活垃圾收运工作 | 其他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62 | 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 | 其他 |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条。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63 | 组织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其他 |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二十六条;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64 | 提供招聘及求职信息 | 其他 | 1.《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二条至第十九条;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65 | 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 其他 | 1.《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二条至第十九条;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66 | 建立民兵组织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修正)第三十九条。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67 | 开展戒毒工作 | 其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第三十四条;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68 | 负责辖区三防工作 | 其他 | 《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2018修正)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69 | 负责信访工作 | 其他 | 《广东省信访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第七条。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70 | 开展居民工作 | 其他 | 《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修正)。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71 | 开展服务工作 | 其他 | 《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修正)。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72 | 开展社会管理工作 | 其他 | 《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修正)。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73 | 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 其他 | 《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修正)。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74 | 开展经济服务工作 | 其他 | 《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修正)。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75 | 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无偿献血工作事项 | 其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 3.《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七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表二、公共服务事项(68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设立依据 | 实施层级 | 事项来源 | 备注 |
1 | 来穗人员积分制入学受理、审核及积分排名公示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穗府规〔2018〕9号)第五条; 2.《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穗来穗规字〔2018〕2号)第三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市、区、街镇 |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 |
2 | 居住证办理 | 公共服务 | 1.《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2.《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街道公共管理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及审批流程的通知》(穗府法〔2013〕5号); 3.《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穗公〔2016〕222号)。 | 街镇 | 区公安分局 |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协助区公安分局及街镇做好居住证受理及发放等工作。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新办证申请 | 公共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细则》(粤残联〔2017〕135号)第十条、第二十三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补办 | 公共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细则》(粤残联〔2017〕135号)第二十八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类别/等级变更 | 公共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细则》(粤残联〔2017〕135号)第二十九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迁出 | 公共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细则》(粤残联〔2017〕135号)第三十一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换领 | 公共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细则》(粤残联〔2017〕135号)第二十七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注销 | 公共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强制核销管理广东省试行办法》(粤残联〔2017〕68号)第一条、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细则》(粤残联〔2017〕135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9 | 残疾儿童生活补助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办法》(穗残联规字〔2018〕2号)第二条至第十一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10 | 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生活补助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办法》(穗残联规字〔2018〕2号)第二条至第十一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11 | 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12 | 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13 | 残疾矫治手术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14 |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15 | 0-14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康复)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16 | 0-14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康复)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17 | 0-14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康复)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18 | 0-14岁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康复)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19 | 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机构康复)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20 | 0-14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医疗康复)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2.《广州市残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的通知》(穗残联〔2016〕129号)第一条、第二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21 | 0-14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医疗康复)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2.《广州市残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的通知》(穗残联〔2016〕129号)第一条、第二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22 | 0-17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医疗康复)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2.《广州市残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的通知》(穗残联〔2016〕129号)第一条、第二条; 3.《广州市残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人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工作和残疾人签约家庭医生工作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18〕3号)第二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23 | 0-17岁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医疗康复)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2.《广州市残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的通知》(穗残联〔2016〕129号)第一条、第二条; 3.《广州市残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人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工作和残疾人签约家庭医生工作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18〕3号)第二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24 | 肢体残疾康复训练(医疗康复)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2.《广州市残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的通知》(穗残联〔2016〕129号)第一条、第二条; 3.《广州市残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人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工作和残疾人签约家庭医生工作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18〕3号)第二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25 | 残疾障碍者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费用资助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26 | 0-14岁低视力儿童康复训练(医疗康复)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2.《广州市残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的通知》(穗残联〔2016〕129号)第一条、第二条; 3.《广州市残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人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工作和残疾人签约家庭医生工作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18〕3号)第二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27 | 医疗机构开展居家康复服务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2.《广州市残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的通知》(穗残联〔2016〕129号)第一条、第二条; 3.《广州市残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人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工作和残疾人签约家庭医生工作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18〕3号)第三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28 | 残疾学生生活补助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办法》(穗残联规字〔2018〕2号)第二条至第十一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29 | 残疾人教育奖励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办法》(穗残联规字〔2018〕2号)第二条至第十一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30 | 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资助申请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资助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残联〔2015〕151号)。 | 街镇 | 区残联 | |
31 |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 | 公共服务 | 《黄埔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实施办法》(埔府办〔2017〕16号)。 | 街镇 | 区残联 | |
32 |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 公共服务 | 1.《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09〕20号)第二条、第四条; 2.《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粤人口计生委〔2013〕54号)。 | 街镇 | 区卫生健康局 | 社区受理,街镇办结 |
33 | 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第十一条。 | 街镇 | 区卫生健康局 | 社区受理,街镇办结 |
34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公共服务 |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第七条;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七条。 | 街镇 | 区卫生健康局 | 社区受理,街镇办结 |
35 | 流动人口生育登记 | 公共服务 | 《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暂行管理办法》(粤卫〔2016〕104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 街镇 | 区卫生健康局 | 社区受理,街镇办结 |
36 | 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公共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第二十七条;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3.《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第十八条。 | 街镇 | 区卫生健康局 | 社区受理,街镇办结 |
37 | 城乡人员资料变更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38 | 城乡单位注销登记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39 | 居民养老人员停保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40 | 居民养老退费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41 | 居民养老欠费核销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42 | 居民养老补缴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43 | 居民养老其他原因退个人账户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44 | 居民养老人员续保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45 | 城乡养老增员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3.《关于资助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残联〔2015〕151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46 | 城乡养老减员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47 | 城乡养老一次性缴费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48 | 城乡养老特批补收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49 | 城乡养老死亡待遇申领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50 | 城乡养老清退个人账户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51 | 城乡养老申领按月养老金办理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52 | 失业人员失业验证 | 公共服务 |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二条; 2.《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第四十条。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53 | 军转干部失业验证 | 公共服务 |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第四十条。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54 | 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认定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穗财社〔2015〕76号)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 | 市、区、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55 | 代理招聘服务 | 公共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第24号)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 市、区、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56 | 职业介绍 | 公共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24号)第三十五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五条。 | 市、区、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57 | 就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第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穗人社发〔2013〕80号)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 | 市、区、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58 | 失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 2.《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穗人社发〔2013〕80号)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市、区、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59 | “平安通”服务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平安通”服务的通知》(穗民规字〔2017〕9号)第三条。 | 市、区、街镇 | 区民政局 | |
60 | 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6〕16号)第五章。 | 市、区、街镇 | 区民政局 | |
61 | 紧急型临时救助 | 公共服务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广州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穗府办规〔2016〕17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 | 区、街镇 | 区民政局 | |
62 | 支出型临时救助 | 公共服务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广州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穗府办规〔2016〕17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 | 区、街镇 | 区民政局 | |
63 | 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申请 | 公共服务 | 1.《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6号)第五条。 | 区、街镇 | 区民政局 | |
64 | 长寿保健金的发放 | 公共服务 | 《关于规范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民规字〔2016〕7号)第一条、第二条。 | 市、区、街镇 | 区民政局 | |
65 |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24号)。 | 街镇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66 |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申报)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24号)。 | 街镇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67 |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申请)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24号)。 | 街镇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68 |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24号)。 | 街镇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新龙镇:
为进一步创新基层治理,明晰规范区属职能部门和镇之间的职权边界,实现“令行禁止、有呼必应”,经区政府同意,现公布《广州市黄埔区镇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目录》,作为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划分事权、赋予和下放行政权力的参考,请新龙镇、各职能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自本目录公布之日起,新龙镇要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再实施目录以外的审批或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区各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向新龙镇下派目录以外的工作事项,确需增加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明确的法定程序经区政府批准后实行。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广州市黄埔区镇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目录
(共143项)
表一、行政权力事项(75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设立依据 | 实施层级 | 事项来源 | 备注 |
1 | 辖区内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的规划许可审批 | 行政许可 | 《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17〕11号)第三条。 | 区、街镇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直接委托镇实施 |
2 | 对村级统计帐卡进行抽查 | 行政检查 |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号)第二十三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3 | 检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 | 行政检查 | 1.《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人口厅发〔2006〕122号)第七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4 | 检查村(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 行政检查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5 | 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行政检查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三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6 |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 行政检查 |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第十五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7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八条; 2.《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2015修正)第七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8 | 监督检查辖内单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 行政检查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9 | 市容、环境卫生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15修正)第十九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10 | 环境污染、噪声检查 | 行政检查 | 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第四条; 2.《黄埔区建立街镇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穗埔府办函〔2017〕39号)。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11 | 爱国卫生日常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12 | 历史文化名城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第四条、第十七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13 | 违法建设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2015修正)第十六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14 | 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处置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5修正)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15 | 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5修正)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16 | 燃气、气瓶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6号)第五条; 2.《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三条、第七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17 | 制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公告》(穗埔府〔2017〕3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 区、街镇 | 区应急管理局委托 | |
18 | 城镇非职工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 | 行政给付 |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2.《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第十八条; 3.《关于切实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和持证对象奖励优待的通知》(穗卫规字〔2016〕2号)第一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社区(村)受理、发放,街镇审核。 |
19 |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夫妻的扶助金发放 | 行政给付 |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2.《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86号); 3.《关于调整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年老时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穗计生发〔2014〕45号); 4.《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粤人口计生委〔2009〕38号)第六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社区(村)受理、初审,街镇审核,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 |
20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 行政给付 | 1.《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12〕71号)第五条;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二十八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社区(村)受理、初审,街镇审核,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 |
21 | 特困供养资金发放 | 行政给付 | 1.《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2017年)第二十五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收集申请资料,区民政部门确认及发放特困供养资金。 |
22 | 医疗救助补助金的发放 | 行政给付 |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2017年)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区、街镇 | 区民政局委托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医疗救助的申请、调查、核实、上报等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救助业务的审核、审批及医疗救助费用的核算、支付、汇总上报等工作。 |
23 | 医疗救助资助金的发放 | 行政给付 |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2017年)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区、街镇 | 区民政局委托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医疗救助的申请、调查、核实、上报等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救助业务的审核、审批及医疗救助费用的核算、支付、汇总上报等工作。 |
24 | 临时救助金和物品发放 | 行政给付 |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2017年)第五十五条。 | 区、街镇 | 区民政局委托 | 社区受理,街镇初审。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虽符合救助条件但救助金额需超过5000元的,连同审核材料、审核意见报区民政部门批准,并由区民政部门拨付至个人。 |
25 | 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行政给付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关于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民规字〔2018〕13号); 3.《转发关于非低保、低收家庭困难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开展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工作的通知》(埔民〔2018〕197号)。 | 区、街镇 | 区民政局委托 |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的审定、公示工作,会同区残联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牵头做好两项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受理、初审和公示。 |
26 | 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行政给付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关于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民规字〔2018〕13号)。 | 区、街镇 | 区民政局委托 |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的审定、公示工作,会同区残联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牵头做好两项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受理、初审和公示。 |
27 | 审核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资料 | 行政给付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2.《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粤民福〔2011〕22号)第四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收集申请资料,区民政部门审批及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 |
28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 | 行政奖励 |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三条; 2.《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10〕106号)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社区(村)受理、初审,街镇审核,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 |
29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 行政奖励 | 1.《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粤府办〔2004〕27号)第二条、第三条;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3、《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口计生委〔2004〕50号)第六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社区(村)受理、初审,街镇审核,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 |
30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 行政奖励 |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2.《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穗府办规〔2016〕13号)第八条; 3.《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第十八条。 | 区、街镇 | 区卫生健康局委托 | 社区(村)受理、初审,街镇审核。 |
31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行政确认 |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第十二条;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3.《关于印发广州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程序(试行)的通知》(穗计生发〔2004〕47号)第二条。 | 区、街镇 | 区卫生健康局委托 | 社区(村)收集书面申请,街镇核实上报,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 |
32 | 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 | 行政确认 |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修正)第十二条; 2.《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33 |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认定 | 行政确认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区、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 | |
34 | 批准特困供养待遇 | 行政确认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七条。 | 区、街镇 | 区民政局委托 |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收集申请资料,区民政局审核批准发放特困供养待遇。 |
35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并发给低保证 | 行政确认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正); 2.《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2017年)第十八条。 | 区、街镇 | 区民政局委托 |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收集申请资料,区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发放《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低保家庭补助金。 |
36 | 社会保障(市民)卡(老年人优待专用)的核发 | 行政确认 | 1.《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第十七条; 2.《关于启用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老年人优待专用)制发工作新流程的通知》(穗民〔2014〕7号)第四条。 | 市、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街镇受理,区民政部门汇总,市民政部门审核办结。 |
37 | 对经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仍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2.《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38 | 社会抚养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九条。 | 区、街镇 | 区卫生健康局委托 | 街镇协助办理 |
39 | 一孩生育登记 | 其他 |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六条; 2.《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粤卫〔2016〕104号)第三条。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社区受理,街镇办结。 |
40 | 二孩生育登记 | 其他 |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六条; 2.《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粤卫〔2016〕104号)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社区受理,街镇办结。 |
41 | 再生育审批 | 其他 |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六条; 2.《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粤卫〔2016〕104号)第四条。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社区受理、初审、审批,街镇出证办结,区备案。 |
42 |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 | 其他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正); 2.《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2017年)第八十二条。 | 区、街镇 | 区民政局委托 | |
43 | 医疗救助申请审批 | 其他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正); 2.《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2017年)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区、街镇 | 区民政局委托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医疗救助的申请、调查、核实、上报等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救助业务的审核、审批及医疗救助费用的核算、支付、汇总上报等工作。 |
44 | 临时救助申请审批 | 其他 |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2017年)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 区、街镇 | 区民政局委托 |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收集申请资料,区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发放临时救助。 |
45 | 业主委员会备案 | 其他 | 1.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2. 《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修正)。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46 | 受理成立业主大会申请 | 其他 | 1.《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修正); 2.《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修正)。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47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其他 |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2010年修正)第六条。 | 街镇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 | |
48 | 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个人承包土地审批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49 | 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权的合理调整审批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50 | 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自治工作 | 其他 | 1.《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修正);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51 | 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 | 其他 | 《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4〕1370号)。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52 | 采取措施保护辖区内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 其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53 | 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 | 其他 | 1.《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第二条、第七条; 2.《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分级管理办法》(穗人社函〔2014〕1505号)。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54 | 协助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 其他 | 1.《黄埔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穗埔府办函〔2018〕12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穗人社〔2013〕2441号); 3.《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第二款。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55 | 牲畜屠宰属地管理 | 其他 | 《广州市牲畜屠宰属地管理规定》(穗府办规〔2017〕2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九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56 | 辖区内的林权争议处理 | 其他 | 《广州市林权争议处理若干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第四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57 | 森林防火工作 | 其他 | 《广州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穗林业园林通〔2018〕117号)第三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58 | 森林保护工作 | 其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正)第十九条; 2.《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修正)第三条、第十四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59 | 村庄规划编制和其他规划管理工作 | 其他 | 《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七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60 | 绿化管理工作 | 其他 | 《广州市绿化条例》第四条、第九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61 | 生活垃圾收运工作 | 其他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62 | 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 | 其他 |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条。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63 | 组织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其他 |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二十六条;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64 | 提供招聘及求职信息 | 其他 | 1.《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二条至第十九条;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65 | 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 其他 | 1.《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二条至第十九条;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66 | 建立民兵组织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修正)第三十九条。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67 | 开展戒毒工作 | 其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第三十四条;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68 | 负责辖区三防工作 | 其他 | 《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2018修正)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69 | 负责信访工作 | 其他 | 《广东省信访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第七条。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70 | 开展居民工作 | 其他 | 《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修正)。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71 | 开展服务工作 | 其他 | 《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修正)。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72 | 开展社会管理工作 | 其他 | 《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修正)。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73 | 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 其他 | 《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修正)。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74 | 开展经济服务工作 | 其他 | 《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修正)。 | 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
75 | 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无偿献血工作事项 | 其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 3.《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七条。 | 区、街镇 | 镇原有事项 |
表二、公共服务事项(68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设立依据 | 实施层级 | 事项来源 | 备注 |
1 | 来穗人员积分制入学受理、审核及积分排名公示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穗府规〔2018〕9号)第五条; 2.《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穗来穗规字〔2018〕2号)第三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市、区、街镇 |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 |
2 | 居住证办理 | 公共服务 | 1.《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2.《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街道公共管理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及审批流程的通知》(穗府法〔2013〕5号); 3.《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穗公〔2016〕222号)。 | 街镇 | 区公安分局 |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协助区公安分局及街镇做好居住证受理及发放等工作。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新办证申请 | 公共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细则》(粤残联〔2017〕135号)第十条、第二十三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补办 | 公共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细则》(粤残联〔2017〕135号)第二十八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类别/等级变更 | 公共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细则》(粤残联〔2017〕135号)第二十九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迁出 | 公共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细则》(粤残联〔2017〕135号)第三十一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换领 | 公共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细则》(粤残联〔2017〕135号)第二十七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注销 | 公共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强制核销管理广东省试行办法》(粤残联〔2017〕68号)第一条、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细则》(粤残联〔2017〕135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9 | 残疾儿童生活补助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办法》(穗残联规字〔2018〕2号)第二条至第十一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10 | 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生活补助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办法》(穗残联规字〔2018〕2号)第二条至第十一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11 | 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12 | 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13 | 残疾矫治手术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14 |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15 | 0-14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康复)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16 | 0-14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康复)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17 | 0-14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康复)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18 | 0-14岁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康复)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19 | 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机构康复)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20 | 0-14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医疗康复)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2.《广州市残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的通知》(穗残联〔2016〕129号)第一条、第二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21 | 0-14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医疗康复)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2.《广州市残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的通知》(穗残联〔2016〕129号)第一条、第二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22 | 0-17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医疗康复)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2.《广州市残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的通知》(穗残联〔2016〕129号)第一条、第二条; 3.《广州市残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人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工作和残疾人签约家庭医生工作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18〕3号)第二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23 | 0-17岁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医疗康复)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2.《广州市残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的通知》(穗残联〔2016〕129号)第一条、第二条; 3.《广州市残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人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工作和残疾人签约家庭医生工作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18〕3号)第二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24 | 肢体残疾康复训练(医疗康复)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2.《广州市残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的通知》(穗残联〔2016〕129号)第一条、第二条; 3.《广州市残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人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工作和残疾人签约家庭医生工作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18〕3号)第二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25 | 残疾障碍者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费用资助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26 | 0-14岁低视力儿童康复训练(医疗康复)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2.《广州市残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的通知》(穗残联〔2016〕129号)第一条、第二条; 3.《广州市残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人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工作和残疾人签约家庭医生工作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18〕3号)第二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27 | 医疗机构开展居家康复服务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2016〕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2.《广州市残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的通知》(穗残联〔2016〕129号)第一条、第二条; 3.《广州市残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人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工作和残疾人签约家庭医生工作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18〕3号)第三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28 | 残疾学生生活补助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办法》(穗残联规字〔2018〕2号)第二条至第十一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29 | 残疾人教育奖励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办法》(穗残联规字〔2018〕2号)第二条至第十一条。 | 街镇 | 区残联 | |
30 | 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资助申请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资助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残联〔2015〕151号)。 | 街镇 | 区残联 | |
31 |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 | 公共服务 | 《黄埔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实施办法》(埔府办〔2017〕16号)。 | 街镇 | 区残联 | |
32 |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 公共服务 | 1.《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09〕20号)第二条、第四条; 2.《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粤人口计生委〔2013〕54号)。 | 街镇 | 区卫生健康局 | 社区受理,街镇办结 |
33 | 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第十一条。 | 街镇 | 区卫生健康局 | 社区受理,街镇办结 |
34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公共服务 |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第七条;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七条。 | 街镇 | 区卫生健康局 | 社区受理,街镇办结 |
35 | 流动人口生育登记 | 公共服务 | 《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暂行管理办法》(粤卫〔2016〕104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 街镇 | 区卫生健康局 | 社区受理,街镇办结 |
36 | 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公共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第二十七条;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3.《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第十八条。 | 街镇 | 区卫生健康局 | 社区受理,街镇办结 |
37 | 城乡人员资料变更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38 | 城乡单位注销登记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39 | 居民养老人员停保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40 | 居民养老退费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41 | 居民养老欠费核销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42 | 居民养老补缴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43 | 居民养老其他原因退个人账户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44 | 居民养老人员续保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45 | 城乡养老增员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3.《关于资助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残联〔2015〕151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46 | 城乡养老减员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47 | 城乡养老一次性缴费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48 | 城乡养老特批补收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49 | 城乡养老死亡待遇申领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50 | 城乡养老清退个人账户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51 | 城乡养老申领按月养老金办理 | 公共服务 |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穗人社发〔2015〕16号)。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52 | 失业人员失业验证 | 公共服务 |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二条; 2.《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第四十条。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53 | 军转干部失业验证 | 公共服务 |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第四十条。 | 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54 | 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认定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穗财社〔2015〕76号)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 | 市、区、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55 | 代理招聘服务 | 公共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第24号)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 市、区、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56 | 职业介绍 | 公共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24号)第三十五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五条。 | 市、区、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57 | 就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第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穗人社发〔2013〕80号)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 | 市、区、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58 | 失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 2.《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穗人社发〔2013〕80号)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市、区、街镇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59 | “平安通”服务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平安通”服务的通知》(穗民规字〔2017〕9号)第三条。 | 市、区、街镇 | 区民政局 | |
60 | 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6〕16号)第五章。 | 市、区、街镇 | 区民政局 | |
61 | 紧急型临时救助 | 公共服务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广州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穗府办规〔2016〕17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 | 区、街镇 | 区民政局 | |
62 | 支出型临时救助 | 公共服务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广州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穗府办规〔2016〕17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 | 区、街镇 | 区民政局 | |
63 | 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申请 | 公共服务 | 1.《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6号)第五条。 | 区、街镇 | 区民政局 | |
64 | 长寿保健金的发放 | 公共服务 | 《关于规范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民规字〔2016〕7号)第一条、第二条。 | 市、区、街镇 | 区民政局 | |
65 |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24号)。 | 街镇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66 |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申报)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24号)。 | 街镇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67 |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申请)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24号)。 | 街镇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68 |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 | 公共服务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24号)。 | 街镇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