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黄埔区沙步村地块旧厂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政府收储)》经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第五次会议原则通过。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改造范围
项目地块位于黄埔区黄埔东路3496号大院,东、南毗邻沙步村;西至黄埔东路;北临南屏苑社区。项目土地权属主体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土地权属证号为穗府国用(2015)第14120003号,证载用地面积为21676.576平方米。根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宗地红线核定,已纳入标图建库范围用地面积21545.82平方米(图斑编号为44011200116、44011200029)。
二、改造模式
该项目已纳入《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19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第二批)》。同意你单位将项目地块交由政府储备,按照“政府收储”的方式实施改造。
三、规划要求
项目地块主要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以及少量二类居住用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用地。具体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为准。
四、补偿依据和标准
你单位按以上批复内容与土地储备机构协商交地补偿事宜。该地块的补偿标准及补偿款计算按《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穗府办规〔2019〕5号)第十三条执行。市场评估价按照《广州市公开出让土地市场价格评估宗地分配操作程序》(穗规房字〔2012〕9号)规定,摇珠选取两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的平均值确定市场评估价。
五、其他要求
(一)如该地块涉及查封、抵押或者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由你单位负责在土地收回储备(签订收储协议)前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或者征得抵押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同意。
(二)已纳入标图建库用地的补偿标准及补偿款计算按本批复第四条执行;未纳入标图建库的用地,由权属人申请进行标图建库动态调整后,补偿标准及补偿款计算按本批复第四条执行。
(三)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项目地块不得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租赁。
(四)权属人交地前须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修复工作。
(五)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未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收地补偿协议的,本批复自动失效;原则上,批复失效后两年内该项目不得再次申请改造。
此复
附件:改造范围图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改造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