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沙步“三旧”改造项目,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股份经济联合社及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沙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东风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沙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沙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新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何巷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西联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沙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鹿中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小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中联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南宁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将位于南至广州保税区,北至云埔工业园,东至南岗村,西至开发大道的63.481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面积为63.4819公顷,位于黄埔区南岗街沙步社区,南至广州保税区,北至云埔工业园,东至南岗村,西至开发大道(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股份经济联合社及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沙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东风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沙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沙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新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何巷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西联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沙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鹿中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小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中联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南宁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63.481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股份经济联合社及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沙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东风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沙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沙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新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何巷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西联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沙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鹿中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小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中联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南宁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63.4819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并拟采取拆除复建、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本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于沙步旧村改造项目,由项目改造主体落实补偿安置工作,政府不予以征地补偿。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30日(不少于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