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货物运输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粤AAV198等9台车辆(详见附件)在“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产生属实风险次数超出全市平均值,且被我局连续3次通报,现决定撤销上述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并依法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请各相关企业自通告发出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车辆开展经营性货物运输业务。
特此通告。
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