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交告〔2023〕16号
区属各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现我区部分企业营运车辆(清单详见附件)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逾期时间将满6个月,如《道路运输证》过期失效,我局将注销该部分企业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请上述相关企业在尽快前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三楼B区或通过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办理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如逾期超六个月未办理年度审验的车辆,将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业务窗口咨询电话:82118880 82380165
特此告知。
广州市黄埔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