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交撤〔2023〕4号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州环宝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广州市诚广润物流有限公司2家道路运输企业(详见附件)在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未按照法规有关要求投入营运车辆,现予以撤销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