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交告〔2023〕14号
区属相关道路运输企业:
经核实,我区广州市诚广润物流有限公司等5家道路运输(详见附件)公司名下已无道路运输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原审批机关应当撤销原批准。请上述企业接到本告知函之日起,30日内按法规规定投入相应道路运输车辆,如逾期未投入道路运输车辆的,我局将按条例规定撤销其行政许可决定,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业务办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三楼B区或通过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办理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网址: https://www.gdzwfw.gov.cn
业务窗口咨询电话:82118880 82380165
特此告知。
广州市黄埔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