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交撤〔2023〕5号
广州辉鸽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5月15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编号:粤交运管许可穗字440100134454号,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查,你单位现有注册地址已无人办公、经下发告知书及电话提醒仍拒不到我局接受安全检查,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和第六十三条、《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请你单位在本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440100134454)及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交回至广州市黄埔区交通运输局交通管理总站(地址:黄埔区广新路64号,联系电话:82111251)。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黄埔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