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交注〔2023〕16号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规定,我区部分企业营运车辆(清单详见附件)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时间超六个月,其《道路运输证》已过期失效,现予以注销该部分企业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