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交注〔2024〕5号
区属各道路运输企业:
我局于2024年3月11日向各相关企业发出《关于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年审的告知函》(穗埔交告〔2024〕4号),告知部分企业营运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逾期时间将满6个月,要求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完成《道路运输证》审验,逾期超过6个月将注销《道路运输证》。
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企业车辆(清单详见附件)的《道路运输证》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且审验期限超过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其《道路运输证》已过期失效,现予以注销该部分企业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