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为记录——广州市越秀区东山福利院四期工程
建设项目:广州市越秀区东山福利院四期工程
问题内容:经我局近日多次检查,发现广州市越秀区东山福利院四期工程参建单位未执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埔建〔2019〕124号)及《关于给予全面停工整改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的通知》(穗埔建〔2019〕127号)要求,未落实停工整改。施工现场仍在进行施工作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悬挑卸料平台未按方案搭设,未经验收违规使用;边坡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在安全可靠位置;地面钢筋工个别工人未戴安全帽;外排栅与主体3层或10米未设置兜底网;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不在现场履职;监理单位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未下发停工指令。经研究,决定给予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华润建筑有限公司通报批评。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规字〔2018〕19号)附件3《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之附表1、2不良行为规定,给予华润建筑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广州市施工、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质量安全管理评价部分扣除1分,有效期为半年。
通报日期:2019-8-8
生效时间:2019年8月8日-2020年2月7日(有效期6个月)
处罚内容:不良行为记录
主体名称:华润建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