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为记录——中新知识城南起步区ZSCN-A7地块一区一期酒店(自编号J1#、J2#、J4#)、办公(自编号J3#)、商业(自编号J5#)连廊及地下室项目
建设项目:中新知识城南起步区ZSCN-A7地块一区一期酒店(自编号J1#、J2#、J4#)、办公(自编号J3#)、商业(自编号J5#)连廊及地下室项目
问题内容:经调查,该单位是中新知识城南起步区ZSCN-A7地块一区一期酒店(自编号J1#、J2#、J4#)、办公(自编号J3#)、商业(自编号J5#)连廊及地下室项目的3#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该项目3#塔式起重机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附着装置。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施工和监理企业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行为信用记录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0〕287号)规定,对起重机的使用单位:浙江大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有效期半年。
通报日期:2020-12-29
生效时间:2020年12月29日-2021年6月28日(有效期6个月)
处罚内容:不良行为记录
主体名称:浙江大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